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蛟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5年度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来源: 作者: 时间:2025-02-27 14:28

  为切实履行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强化“三管三必须”理念,落实行业监管责任,保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行政检查工作规范(试行)》和蛟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蛟河市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职责规定》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25年度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思想和党的二十大历次会议精神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底线思维,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交通运输厅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依据“三管三必须”要求,努力建设前预防转型监管模式,以国务院“十五条”措施和企业安全生产“五个必须”40条为抓手,持续压实“两个责任”,推动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工作目标
  (一)坚持“五个100%”,即对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单位和重点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覆盖率100%;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查处率100%;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复查率100%;对挂牌督办问题隐患督促整改、跟踪率100%;对重大事故隐患督促整改、跟踪督办率100%。
  (二)坚持防范发生事故,即通过压实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实现“努力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目标。
  三、工作任务和方法
  (一)对辖区内交通运输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应急管理部门调查处理安全生产事故;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二)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督导检查、专项检查、节日前检查、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联合检查、单独检查、视频检查、电话抽查、年度审验、工作报告、备案等形式,开展多元化的行政检查和安全生产检查,遵守执法全过程记录相关规定。
  四、执法检查事项
  执法大队各中队对辖区内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和行政执法检查实施分片管理,重点检查全市主城区各街道和各乡镇区域内的道路运输(客运、货运、危货、维修、驾训、城市公交、出租车)、水路运输、工程质量监督、公路路政、超限超载、物流、快递、重点货运源头单位、乡镇洗车房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制定、安全责任制落实工作,查处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消防等方面的违规违法行为。
  五、检查内容:
  1.检查客运站发车前客运经营者进行旅客安全告知和旅客安全带佩戴,车辆安检及时消除车辆安全隐患情况。
  2.检查客运班车是否按照许可线路、班次运营,是否存在违规包车,是否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取得情况,道路客运车辆是否按规定安装和使用智能监控报警装置。
  3.检查普通货物运输车辆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道路运输证》,驾驶员是否取得从业资格证,是否存在运输违规行为。
  4.检查危货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取得情况,车辆安全例检,电子运单使用情况,监控管理情况,车辆安全设施设备配备情况,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从业资格证取得情况。
  5.检查机动车维修企业是否按照规程操作,是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打击违法经营行为,负责维修行业维修质量投诉纠纷和处理。
  6 .检查驾驶员培训机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培训服务质量和学时完成情况,审核学员培训和结业情况,打击非法驾训培训行为,负责驾训行业投诉纠纷和处理。
  7.加强高铁西客站运营秩序管理,查处出租汽车、公交车等营运车辆的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全市区域内非法营运“黑车”。
  8.检查城市公交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车辆安全设施配备、驾驶员从业资格取得情况,公交车线路、班次运行情况,加强公交车运营日常考核。
  9.检查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取得情况,出租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系统使用情况,取得道路运输证情况,出租车规范运营情况。
  10.检查水路运输经营者、运输船舶、从业人员资质是否齐全,是否存在违反水路运输经营管理规定行为,打击非法经营。对渡口、码头、航道和冬季渡口安全依法开展巡查和安全监管,保障水路运输市场经营秩序。
  11.对辖区内公路建设项目进行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和验收,及时纠正和处理各类违规施工案件。
  12.按照公路路政行政检查工作要求,对辖区内各等级公路进行日常巡查和治理超限运输行政检查,及时处理和办结各类路政案件,并做好案卷制作归档,填写好巡查记录。
  13.检查重点货运源头单位是否存在装载超限超载车辆出厂情况,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14.检查辖区内各乡镇洗车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15.检查辖区内快递和物流行业的安全监管、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邮政快递领域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监管工作。依法查处寄递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16.对辖区内分管所属行业企业经营场所消防、燃气、大跨度风险隐患排查等方面进行专项检查。
  17.涉及安全的其它方面的工作。
  六、执法检查安排
  (一)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对客运、客运站、危货、水运等行业企业和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安全生产检查每月全覆盖一次,对公交、出租汽车、普货、维修(含乡镇)、驾训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检查每半年全覆盖一次,对物流快递(含乡镇)、乡镇洗车房行业单位安全生产检查每年全覆盖一次。
  (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各中队按照随机抽取人员和检查事项适时开展。
  (三)遇有各类安全生产专项检查,随时开展。
  七、执法检查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高度重视。要坚决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做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要加大执法力度,狠抓隐患治理,提升执法水平,推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突出重点、强化检查。要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突出客运、危货运输等重点行业的监督执法,使企业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采取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明查与暗查相结合,通过查阅台帐、现场检查、质疑提问,互检互查等形式开展工作。运用“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等执法网络技术平台对企业和车辆进行动态检查和监管。

  (三)强化宣传、明确职责。抓好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突出警示教育和安全教育,进一步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减少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对职责范围内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做到“监管部门、分管领导、具体监管人员”三落实;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个必须落实”为遵照,加强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取得实效。 

初审:韩桂林  复审:杨雪冬  终审: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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