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蛟河市审计局关于加强内部管理的规定
来源:蛟河市审计局 作者:审计局 时间:2015-07-29 16:19

 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自身作风建设,完善反腐倡廉工作机制,建立惩治体系预警机制。根据市委《关于落实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主体责任重点工作分工的意见》和《吉林省审计厅约谈暂行办法》、《吉林省审计厅关于对党员干部诫勉谈话的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制定我局《关于加强内部管理的规定》

一、关于公章管理

(一)办公室负责公章管理,指定一人专门负责管理和保管,必须单独上锁严格管理,遇特殊情况可移交给领导指定人员代管;

(二)办公室设立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审计通知、审计查询单、封存单等登记册,包括名称、经办人、时间、领导签批,今后无分管领导签批,一律不予盖章;

(三)其他各种材料、报表无须登记的,先由科长签字,报分管领导签批后上报;

(四)如未经领导签批出现了问题,追究经办人员责任。

二、关于审计文书管理

(一)各科室审计通知书必须由分管领导签字、办公室盖公章后下发;

(二)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必须经案审会后,由分管领导签批后,盖章下发生效;

(三)审计征求意见稿由分管领导把关后,方可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

(四)审计查询、审计封存等相关手续,由主要领导签批后盖章下发;

(五)审计机关文件由领导办公会研究同意后,由主要领导签批后盖章下发;

(六)其他各种报表、材料由分管领导签字后上报,重要事项由领导办公会研究后,盖章上报。

三、关于审计质量控制

(一)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由分管领导组织,必须召开见面会、公示、谈话、调阅相关资料,按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要追查资金、项目到底、到边,有效防控风险,分管领导必须带审;

(二)上级授权项目,由分管领导带审,重要问题分管领导实地、现场查验,形成报告后,必须经案审会并由分管领导签批后方能上报;

(三)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交办的重要项目,由分管领导带审、要亲临现场、靠前指挥,经案审会后,由分管领导签批上报;

(四)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由分管领导带审,各科所有项目都纳入报告,征求意见稿须经案审会后,由分管领导与相关部门交换意见,然后上报市委、市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

(五)基建投资项目,由分管领导带审,必须亲自出现场,严格检查,按工程量清单逐一核实,并将资料完整归档,征求意见稿由分管领导把关签字后,征求建设单位意见,然后提交案审会审定,由分管领导签字后,盖审计局公章下发或上报。

(六)由科员独立完成的审计项目,必须由科长把关后,报案审会通过,再由分管局长签字,盖审计局公章后上报或下发。

(七)和其他部门联合检查的项目,由参加审计的干部向案审会汇报后,由分管局长签字上报,并按时归档。

各科室正式审计报告和决定,无分管领导签字和经办人员签字一律无效,办公室不予盖章。

此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不执行规定,擅自作为的,先由领导约谈,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问责;造成重大影响和重大损失的按有关规定移交有关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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