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职能介绍 机构设置 政策法规 工作动态 审计公告 部门领导
网站首页
职能介绍
机构设置
政策法规
工作动态
审计公告
部门领导
您所在的位置 > 首页>专题专栏>蛟河市审计局(关闭)>政策法规
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蛟河市审计局 作者:审计局 时间:2015-05-25 16:23

 国发〔20152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就《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中涉及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统一制定的税收等优惠政策,要逐项落实到位。

二、各地区、各部门已经出台的优惠政策,有规定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没有规定期限又确需调整的,由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按照把握节奏、确保稳妥的原则设立过渡期,在过渡期内继续执行。

三、各地与企业已签订合同中的优惠政策,继续有效;对已兑现的部分,不溯及既往。

四、各地区、各部门今后制定出台新的优惠政策,除法律、行政法规已有规定事项外,涉及税收或中央批准设立的非税收入的,应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其他由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其中安排支出一般不得与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

五、《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规定的专项清理工作,待今后另行部署后再进行。

 

国务院

2015510

无标题文档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吉ICP备12005976号      公安局备案编号:22028102000001
     蛟河市人民政府主办 蛟河市政府办公室承办 信息中心管理运营
地址:吉林省蛟河市民主路11号 邮政编码:132500 Fax:0432-67224620 Email:jiaohe@jiaohe.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