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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吴彬)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的询异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李彩平)申请办理位于吉林蛟河市长安街道新华大街35号楼1层7门,原土地使用权人为(吴彬)的不动产转移登记。我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对该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有异议,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到我中心申报,逾期视为无异议,我中心将自公告期满之日起,依法为申请人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蛟河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