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吉林市政府对“减税降费”政策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市“清费减负”改革工作的强度、力度和实效,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结合财政部、吉林省财政厅公示的《全国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吉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吉林省涉企行政事业性目录清单》,现将我市《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涉企行政事业性目录清单》公布如下,请各相关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按照国家对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政策制定权限的规定,我市政府无权制定征收政府性基金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政策,各执收单位应按照国家、省政府出台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政策执行,我市政府为支持企业发展,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需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并向社会公开公示。为动态管理我市《目录清单》,经我市财政局与省财政厅政策主管处室沟通,市政府同意将我市《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及《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在蛟河市政府网站公开专栏链接到吉林省财政厅官网专栏,便于我市企事业单位和公民查询及时更新的《目录清单》。
举报我市相关部门征收《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及《涉企行政事业性目录清单》以外的违法违规行为受理单位及电话:蛟河市财政局 0432-67250822。
附件:蛟河市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蛟河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蛟河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202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