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蛟河市统计局
蛟河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2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吉林省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吉政发〔2019〕20号)《吉林市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吉市政电发〔2020〕2号)要求,蛟河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蛟政发〔2020〕1号)文件,蛟河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上级普查机构的指导下,在蛟河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开展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2]。一年以来,在全市1945名普查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在广大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下,圆满完成普查机构组建、建筑物标绘和区域划分、人员选聘和业务培训、普查现场登记、事后质量抽查、数据比对复查和行职业编码等各项任务,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效。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蛟河市人口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总人口
全市总人口为328925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减少118301人,10年间减少26.45%,年均减少3.03百分点。
二、性别构成
全市人口中,男性人口为165292人,女性人口为163633人,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1.01。
三、户别人口
全市共有家庭户[3] 145178户,集体户2317户,家庭户人口为321746人,集体户人口为7179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22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减少0.70人。
四、城乡[4]人口
全市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168313人,占全市人口的比重(城镇化率)为51.17%;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160612人,占48.83%。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减少33399人,乡村人口减少84902人,城镇人口比重提高6.07个百分点。
五、人口年龄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5]中,0-14岁人口为36446人,占11.08%;15-59岁人口为205288人,占62.41%;60岁及以上人口为87191人,占26.51%,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59122人,占17.97%。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 了1.02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10.95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11.97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8.59个百分点。
表 1-1 全市人口年龄构成
单位:人、%
年龄
|
人口数
|
比重
|
总 计
|
328925
|
100
|
0-14岁
|
36446
|
11.08
|
15-59岁
|
205288
|
62.41
|
60岁及以上
|
87191
|
26.51
|
其中,65岁及以上
|
59122
|
17.97
|
六、乡(镇)街人口年龄构成
17个乡(镇)街,15-59岁人口比重在60%-65%之间的有13个,比重在65%以上的有1个。
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在14%以上的乡(镇)街有16个,其中,比重最高的是奶子山街道,为38.88%,比重最低的是民主街道,为12.11%。
表 1-2 全市各乡(镇)街道人口年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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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总人口比重
|
0-14岁
|
15-59岁
|
60岁及以上人口
|
|
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
|
全市
|
11.08
|
62.41
|
26.51
|
17.97
|
民主街道
|
15.72
|
65.81
|
18.48
|
12.11
|
长安街道
|
10.46
|
62.30
|
27.24
|
18.33
|
河南街道
|
6.82
|
59.74
|
33.44
|
22.34
|
奶子山街道
|
2.00
|
50.64
|
47.36
|
38.88
|
拉法街道
|
5.81
|
60.49
|
33.70
|
22.61
|
河北街道
|
9.22
|
63.44
|
27.33
|
18.18
|
新农街道
|
8.07
|
61.20
|
30.73
|
21.04
|
新站镇
|
9.17
|
59.56
|
31.27
|
21.08
|
天岗镇
|
12.53
|
63.54
|
23.93
|
16.32
|
白石山镇
|
9.17
|
60.53
|
30.31
|
22.10
|
漂河镇
|
12.55
|
61.53
|
25.92
|
17.60
|
黄松甸镇
|
14.01
|
62.09
|
23.90
|
16.56
|
天北镇
|
9.27
|
61.79
|
28.94
|
19.48
|
松江镇
|
10.79
|
60.84
|
28.37
|
18.94
|
庆岭镇
|
10.06
|
61.25
|
28.69
|
19.91
|
乌林朝鲜族乡
|
8.24
|
60.89
|
30.87
|
20.66
|
前进乡
|
12.59
|
60.70
|
26.71
|
18.13
|
单位:%
七、 常住人口受教育情况
1.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8769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45934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33287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98928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人口由4394人增加至 8746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人口由14390人减少至13965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由39886人上升至40522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由32792人减少至30076人。
2.受教育年限[6]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全市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由8.39年增长至9.59年。
3.文盲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 9173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4488人,文盲率[7]由3.05%下降到2.79%,下降0.26个百分点。
注释:
[1]本公报送审稿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4]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5]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6]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7]文盲率是指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