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尹宝国 主要职能: ( 1 )依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 2 )依法负责全市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取水许可证》。 ( 3 )对辖区新建、扩建、改建、凿井水源单位和个人进行审批,并监督检查。 ( 4 )合理开发利用保护水资源,实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根据水资源变化规律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三统一原则,做好水资源供需平衡,宏观调控规划。 ( 5 )对辖区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用水,依法征缴水资源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