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王绍久 主要职能: 1 、宣传贯彻有关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 、制定我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组织实施。 3 、开展水土保持的科学研究,普及水土保持科学知识。 4 、负责全市小流域的规划设计,预防和组织治理水土流失。 5 、监督和协调水土保持工作。 6 、负责查处违法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规章和不法行为。 7 、负责我市境内企事业单位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的规划、设计、编制、审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