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组织制定实施河道防洪、整治建设和综合开发利用。 2 、规划用河行为和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查及工程施工监督检查。 3 、制定实施河道防洪调度及清障计划方案。 4 、负责河道堤防、滩地及水面的管理和堤防工程的维护及城区堤防的卫生监督管理。 5 、依法收取河道的各项经费,查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