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 事 指 南


蛟河市水资源管理办公室取水许可审批项目
项目名称:取水许可审批
(一)政策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二)办事条件(前提条件)
1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需要申请或重新申请取水许可的;
2 、必须按照取水许可证的规定取水;
3 、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的取水。
(三)申报材料
取水许可申请:
1 、申领并提交《取水许可申请表》一式五份;
2 、《水资源论证报告》的批准文件;
3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及其批准文件;
4 、《环境质量评价报告》;
5 、取水许可申请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时,需提交第三者的承诺或其它文件。
(四)办事程序
1 、申请;
2 、审查;
3 、审批。
(五)承诺时限: 45 天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项目名称:取水工程竣工后的验收和实际取水量的核定
(一)政策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二)办事条件(前提条件)
1 、符合水资源流域规划和区域规划需要;
2 、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报材料
1 、经批准的《取水许可申请书》;
2 、取水工程竣工报告;
3 、工程施工设计书(地下水);
4 、钻孔柱状图及成井图(比例尺:大于 1 : 1000 )(地下水);
5 、抽水试验报告(地下水);
6 、水质全分析化验报告(地下水);
7 、其他有关资料。
(四)办事程序
1 、申请;
2 、现场勘察;
3 、签署验收意见;
4 、发证。
(五)承诺时限: 30 天
蛟河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公室行政审批和行政征收项目
(一)政策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2 、《吉林省水土保持条例》;
3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
4 、《吉林省水土流失补偿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
(二)行政审批
负责我市行政辖区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审批。
(三)行政征收
负责我市行政辖区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水土流失补偿费的行政征收。
联系电话: 7250849

吉林省水土流失补偿费征收标准表

单位:元 / 米 2

依据

项目

零度— 10 度

(含 10 度)

10 度以上— 20 度

(含 20 度)

20 度以上

能恢复

植被

无法恢复

植被

能恢复

植被

无法恢复

植被

能恢复

植被

无法恢复

植被

1. 开垦荒地

0.03

 

0.40

     

2. 修路

0.03

0.50

0.40

0.60

0.50

0.80

3. 种植人参

0.03

0.60

0.40

0.70

0.50

0.90

4. 建厂 . 开矿

0.50

0.70

0.60

0.80

070

1.00

5. 其他

0.40

0.60

0.50

0.70

0.60

0.90

注:适用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收费项目,未在此表 1 — 4 项中列出的,均属其他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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