蛟河市水资源管理办公室取水许可审批项目
项目名称:取水许可审批
(一)政策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二)办事条件(前提条件)
1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需要申请或重新申请取水许可的;
2 、必须按照取水许可证的规定取水;
3 、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的取水。
(三)申报材料
取水许可申请:
1 、申领并提交《取水许可申请表》一式五份;
2 、《水资源论证报告》的批准文件;
3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及其批准文件;
4 、《环境质量评价报告》;
5 、取水许可申请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时,需提交第三者的承诺或其它文件。
(四)办事程序
1 、申请;
2 、审查;
3 、审批。
(五)承诺时限: 45 天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项目名称:取水工程竣工后的验收和实际取水量的核定
(一)政策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二)办事条件(前提条件)
1 、符合水资源流域规划和区域规划需要;
2 、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报材料
1 、经批准的《取水许可申请书》;
2 、取水工程竣工报告;
3 、工程施工设计书(地下水);
4 、钻孔柱状图及成井图(比例尺:大于 1 : 1000 )(地下水);
5 、抽水试验报告(地下水);
6 、水质全分析化验报告(地下水);
7 、其他有关资料。
(四)办事程序
1 、申请;
2 、现场勘察;
3 、签署验收意见;
4 、发证。
(五)承诺时限: 30 天
蛟河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公室行政审批和行政征收项目
(一)政策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2 、《吉林省水土保持条例》;
3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
4 、《吉林省水土流失补偿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
(二)行政审批
负责我市行政辖区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审批。
(三)行政征收
负责我市行政辖区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水土流失补偿费的行政征收。
联系电话: 7250849
吉林省水土流失补偿费征收标准表
单位:元 / 米 2
 依据
标
准
项目 |
零度— 10 度
(含 10 度) |
10 度以上— 20 度
(含 20 度) |
20 度以上 |
能恢复
植被 |
无法恢复
植被 |
能恢复
植被 |
无法恢复
植被 |
能恢复
植被 |
无法恢复
植被 |
1. 开垦荒地 |
0.03 |
|
0.40 |
|
|
|
2. 修路 |
0.03 |
0.50 |
0.40 |
0.60 |
0.50 |
0.80 |
3. 种植人参 |
0.03 |
0.60 |
0.40 |
0.70 |
0.50 |
0.90 |
4. 建厂 . 开矿 |
0.50 |
0.70 |
0.60 |
0.80 |
070 |
1.00 |
5. 其他 |
0.40 |
0.60 |
0.50 |
0.70 |
0.60 |
0.90 |
注:适用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收费项目,未在此表 1 — 4 项中列出的,均属其他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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