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控制出生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加大违法怀孕、违法生育监督查处力度,有效遏止早婚现象。
统计上报人口与计划生育报表。
受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委托征收社会抚养费。
管理发放《一胎生育证明》。
作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