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被评为吉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先进单位

  2006年,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我局以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收入、强化基础设施与公益事业建设为重点,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扎扎实实地启动新农村建设工作。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认真组织实施了"七大工程",每项工程由一名副市级领导牵头,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经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新农村建设工作取得了显著的阶段性成果,为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近日,在全省新农村建设工作会议上,我市被省政府授予"吉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先进单位"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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