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粮食收购经营业户的义务
粮食收购业户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定期给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购、销、存统计报表,并建立经营台帐。台帐要保存三年。对不按规定报表的业户,由审核机关暂停或取消其收购资格。并及时告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变更或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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