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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者首先填写《粮食收购资格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印鉴。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提供场地和库房简易平面图。
3、提供在开户行出具的自有资金证明或自有资金存单。
4、提供检化验仪器及设施证明材料。
5、保管人员须提交初中(含初中)以上毕业证书。
6、提供具有省质检部门颁发的检化验有效证件。对暂不具有检验人员资格或检化验仪器的申请者,可聘用有有效证件的检验人员,委托有检化验资质的机构或企业,并提交委托检化验协议或被子聘检验人员有效证书,对无资格证书的检验人员,可通过省粮油检测站培训考试合格后由省粮食局颁发《粮油质量检验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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