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的审批程序




  具备上述条件和资料完备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下达受理通知书,并对申请者的场地、仓库及检化验仪器等进行实地查验,查验相符的自受理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颁发《粮食收购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或资料不完备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允许申请者补充完善相关资料或下达不受理通知书。对已经办理粮食收购、加工、销售工商营业执照的业户,也要变更、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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