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或租借200平方米以上场地或50吨储存能力的库房(有关部门颁发的土地、房屋产权使用有效证件,租借场地或库房的,须有租赁合同)。 2、具备5万元以上的收购资金。 3、具有经质量监督部门年检合格的计量衡器和粮食检验仪器(专门从事玉米收购的,需具备:扦样探子、托盘、容重器、降水仪、烘干箱、分样器;专门从事水稻收购的,需具备:扦样探子、托盘、十分之一天平、分样器、砻谷机、精米机)。 4、具有专门从事粮食检验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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