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粮食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发布〈关于执行粮油质量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粮发[2001]146号)文件规定执行。
水分扣量、增扣价办法:以国家标准规定的水分(玉米14%,水稻14.5%)为基准,每低0.5个百分点,增价0.75%;每高0.5个百分点,扣价0.3%,扣量0.75%;低于或高于不足0.5个百分点的,不计算扣量、增扣价。
杂质扣量、增扣价办法:以国家标准规定的杂质1%为基准,每低0.5个百分点,增价0.75%;每高0.5个百分点,扣量0.75%,扣价0.75%;低于或高于不足0.5个百分点的,不计算扣量、增扣价。
玉米不完善粒扣价办法:以国家标准规定的不完善粒总量5%为基准,每高1个百分点,扣价0.5%,不足1个百分点的,不扣价,低于标准规定的不增价。
玉米生霉粒扣价办法:以国家标准规定的生霉粒总量2%为基准,每高1个百分点,扣价1%,不足1个百分点的,不扣价,低于标准规定的不增价。生霉粒超过5%的退出保护价收购。
水稻黄粒米扣价办法:以国家标准规定的1%为基准,每高1个百分点,扣价1%,不足1个百分点的,不扣价,低于标准规定的不增价。黄粒米超过5%的,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
水稻谷外糙米扣价办法:以国家标准规定的谷外糙米2%为基准,每超过2个百分点,扣价1%,不足2个百分点的,不扣价,低于标准的不增价。
三、价格尾数计算办法按每公斤保留到厘,厘以下四舍五入。
四、本表所列结算价格均为扣整晒费后价格,不含杂质增扣价。
五、玉米分三个等级,二等为标准品。容重685g/L,杂质1%;水稻分五个等级,三等为标准品,出糙率77%,整精米率60%,杂质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