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拟定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起草劳动和社会保险地方性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贯彻执行省、市制定的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服务咨询机构的管理规则;代表市政府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职权,制定规范,监督检查市劳动和社会保险监督检查机构的工作。
(三)拟定促进城乡就业基本政策和措施;规划全市劳动力市场的发展,组织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拟定企业下岗职工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规划、政策,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制定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规则;制定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农村劳动力有序流动的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四)贯彻执行国家职业技能培训的规划和基本政策;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落实职业技能鉴定政策;拟定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拟定职业技能人才培训、表彰、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的规则、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拟定市就业训练中心、社会力量举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对社会力量举办职业培训机构进行审查和认定,并实施监督和指导;拟定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就业培训的规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原则;拟定全市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规范以及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和劳动仲裁规范、规则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国家企业劳动定额标准和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以及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
(六)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政策;拟定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的有关政策和措施;拟定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审核市属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
(七)贯彻国家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的基本政策和标准,拟定地方性标准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及农村社会保险工作。
(八)负责拟定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政策,并监督检查有关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制定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贯彻执行国家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承担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信息网络,定期发布劳动和社会保险统计、信息资料。
(十一)负责全市城市扶困资金的征缴、使用和管理工作。
(十二)委托管理中、省、市直驻市用人单位的劳动和社会保障业务。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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