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领导致词 | 部门领导 | 机构设置 | 主要职能 | 办事指南 | 政务公开 | 政策法规 | 荣誉业绩 | 意见征集 | 联系我们


职工与单位签订集体合同的审查

 

1、项目依据:

《关于印发〈集体合同规定〉的通知》(劳部发 [1994]485号)

2、办理程序:企业申报、同级劳动部门审查

3、办事条件或申报材料:企业集体合同文本

4、承诺时限:十五日

5 、职能单位:劳动工资处

 



版权所有:蛟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通讯地址:吉林省蛟河市民主路 11号。劳动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