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领导致词 | 部门领导 | 机构设置 | 主要职能 | 办事指南 | 政务公开 | 政策法规 | 荣誉业绩 | 意见征集 | 联系我们


劳动合同文本审核程序

 

1、由企业制订本单位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具体方案或实施细则,并制订与劳动合同管理相配套的内部各项规章制度。

2、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上述方案或实施细则及相关规章制度,并形成书面决议,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3、将初审合格后的劳动合同分送厅内有关处室,对相关条款进行专审,经该处室负责人签字后返回。

4 、综合各方面意见,十五日内送达企业。企业在收到劳动行政部门的审查意见书后,对其中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条款应进行修改,并于十五日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重新审查。

 



版权所有:蛟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通讯地址:吉林省蛟河市民主路 11号。劳动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