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满16周岁,持有非农业户口,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无业且有就业要求的人员都要进行失业登记。其中,没有就业经历的城镇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时须持户口簿、身份证、毕(结)业证书,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或乡镇就业服务机构填写《吉林省城镇失业人员登记表》,领取《吉林省城镇人员失业就业登录证》(以下简称《失业就业登录证》),并在《失业就业登录证》上登录初次失业情况。
2、有就业经历的城镇失业人员,出户口簿、身份证、毕(结)业证书外,还须持原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到县级以上就业服务机构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领取《失业就业登录证》)(已领取《失业就业登录证》)的不再领取),并在《失业就业登录证》)上登录本次失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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