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答: 《吉林省失业保险办法》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形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 1)重新就业的;
( 2)应征服兵役的;
( 3)移居境外的;
(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 5)被判劳动教养的;
(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 7)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