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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答: 《吉林省失业保险办法》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形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 1)重新就业的;

( 2)应征服兵役的;

( 3)移居境外的;

(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 5)被判劳动教养的;

(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 7)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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