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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 2006年吉林省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要点》的通知

吉劳社就字〔 2006〕26号

 

各市州、县(市)劳动保障局:

现将《 2006年吉林省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二月八日

主题词: 就业小额担保贷款要点通知

  抄送:各市州、县(市)小额贷款担保机构

  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06年3月2日印发

(共印 120份)

2006年吉林省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要点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以促进就业再就业为宗旨,以全面贯彻落实政策为主线,努力使符合条件的人员和企业全面享受到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促进就业再就业。

一、完善我省小额担保贷款政策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 2005]36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吉政发[2006]3号)精神,与金融和财政部门联合制定实施《吉林省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在国家原有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延伸、扩展、调整、充实我省小额担保贷款政策。

二、开展新政策宣传

在全省组织开展小额担保贷款宣传月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等宣传媒体,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使符合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人员和企业了解、掌握、用足用好扶持政策。

三、坚持和完善目标责任制,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2006年全省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目标任务是: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当年新到位金额0.6亿元,小额担保贷款当年新发放金额2.6亿元。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当年新到位金额、小额担保贷款当年发放金额两项指标继续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制中进行考核,层层分解任务目标,制定具体措施。继续坚持并进一步完善月度调度通报制度,确保目标任务完成。建立小额担保贷款的监督检查制度,督促指导各地全面落实小额担保贷款的各项政策。协调财政和金融部门,研究建立风险防范机制,最大限度地降低贷款风险,提高贷款回收率。

四、加强沟通协调,合力推进工作

充分发挥小额担保贷款联席会议作用,积极主动协调金融和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大担保基金的筹集力度,积极扩大贷款发放比例,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协调与管理,形成部门合力,建立高效、稳定的运行机制。

五、开拓创新,努力打造吉林省小额担保贷款新模式

继续加大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组织起来就业与合伙经营企业的支持力度,通过信贷扶持,鼓励企业一方面批量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另一方面通过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创造新的就业岗位。同时,将小额担保贷款与创业培训有机结合起来,对创业促就业成功项目给予重点支持,推动全民创业促就业活动的深入开展。

六、加快信用社区建设,为小额担保贷款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加大创建信用社区工作力度,与金融、财政部门共同制定信用社区认定标准和考核奖励办法,按照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工作“六到位”标准对信用社区进行评估;调动发挥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熟知政策并能开展咨询服务的优势与条件,探索信用社区建设、个人信用档案与小额担保贷款有机结合模式和方法。扩大各市州开展信用社区试点范围,每个市州应创建 3-5个,县(市)创建1-2个以上信用社区。总结信用社区建设试点工作中的经验做法,解决信用社区创建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小额担保贷款回收率达到90%以上的信用社区,可按社区内当年实际发放贷款金额与当年回收贷款金额的一定比例予以奖励。

七、加强小额担保贷款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水平

各市州、县(市)以上小额贷款担保机构,都要配备具有金融、财务、法律等专业知识的工作人员,专职专用。要加强政策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服务水平。适当时机省厅将协调有关部门举办业务培训班,各地也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

八、认真做好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字真实准确

要重视和加强统计工作,完善统计指标体系,统一统计口径,落实责任,避免漏报、错报、误报。及时与经办银行沟通核对,按要求及时准确报送统计报表。建立统计考核评比制度,确保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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