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劳社就字〔 2006〕55号
各市州劳动保障局、财政局、人民银行各市州中心支行:
在年初《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 2006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吉政发〔2006〕4号)中,吉林省人民政府已将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当年新到位金额和小额担保贷款当年新发放金额两项指标纳入各级政府就业和社会保障目标责任制之中。为切实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确保全年目标任务的完成,现将2006年全省小额担保贷款计划指标下达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落实。
一、按照省政府吉政发〔 2006〕4号通知精神,2006年小额担保贷款目标责任制仍然实行分级负责的原则,省政府与各市州政府签订目标责任状,各市州政府与所属县(市、区)政府签订目标责任状,并分级组织落实。
二、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将小额担保贷款当年新发放金额计划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各级担保机构、街道、社区;人民银行要指导、督促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下岗失业人员及时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支持;财政部门要将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当年新到位金额计划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并及时拨付到位。
三、各级劳动保障、金融、财政部门要各负其责,通力合作,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全年目标任务的完成。
附: 2006年全省小额担保贷款计划指标表
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
二○○六年三月六日
主题词: 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指标通知
抄送:各市州小额贷款担保机构
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06年3月7日印发
(共印14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