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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事档案代理业务程序和时限

第一条、职工人事档案代理对象

辖区内各类经济组织不具备管理人事档案的单位,原单位不办其保存人事档案或由于其他原因委托劳动力市场管理办公室代理人事当案的。

第二条 、职工人事档案代理的范围

(一)、在职职工被开除、除名、辞退和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合同及自动离职、辞职等失业职工的人事档案(受刑事处分和劳动教养的除外)。

(二)、享受失业保险金期满后职工的人事档案。

(三)、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减下来的职工人事档案。

(四)、其他社会闲散的职工人事档案。

第三条 、职工人事档案代理的方式及有关手续 .

(一)、单位委托代理的。委托单位必须持行政介绍信到劳动力市场管理办公室办理代理手续,填写《单位委托职工人事档案代理登记表》,并与代理单位签定《职工人事档案代理合同书》。

(二)、个人委托代理的。委托人须持以下证明到劳动力市场管理办公室办理代理手续。 1、   原单位劳资部门同意调出函。

2、   由原单位劳资部门填写《职工个人委托人事档案代理登记表》,并加盖劳资部门公章。

3、 委托人与代理单位签订职工个人人事档案代理合同书。符合以上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来劳动力市场办理档案代理业务的,随到随办,当日办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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