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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进京从事保安工作人员提供补贴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吉就联办〔 2005〕38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2005年(58)号专题会议纪要规定,省财政厅最近下发了《关于下达再就业专项资金的通知》(吉财社〔2005〕1354号),下拨了首批为进京从事保安工作人员提供的补贴资金。为使此项扶持政策落到实处,发挥应有作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进京从事保安工作人员中的城镇下岗失业人员。补贴资金拨付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 ,集中用于为进京从事保安工作人员中的城镇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培训、交通、体检等项费用。

二、补贴人数:在考核输出后的稳定率的基础上,按省里下达的任务指标发放补贴,此次发放补贴的人数为 8月末统计数。

三、补贴数额:各地到当地财政部门详查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再就业专项资金的通知》(吉财社〔 2005〕1354号)。

联系电话: 0431-8956477  8956467

联 系 人:省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王丙顺 李琛

           

二○○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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