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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吉林分库的通知

 

各市、州劳动局,中、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颁布〈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3]143号)和《关于启用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的通知》(劳社部函[1999]154)号要求,为保证职业技能鉴定命题质量,实现职业技能鉴定统一命题管理,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运行,经国家验收批准,自2000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吉林分库(以下简称国家题库)。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题库包括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总库、行业分库和各省分库。各地、各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鉴定,必须按规定从国家题库中提取试卷;国家题库暂未开发的职业(工种),按照国家规定,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专家、学者统一命题,建立卷库,逐步完善国家题库。擅自编制试题,鉴定结果无效。
   二、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国家题库吉林分库的运行管理,为全省职业技能鉴定提供试卷服务,对各地、各部门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国家题库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三、国家题库吉林分库实行省与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计算机联网。运行服务采用提供试卷和试卷清样两种方式。提供试卷服务通过邮寄和自提方式进行;提供试卷清样服务通过计算机网上传送。申请使用国家题库试卷的单位,要填写《国家题库试卷申请表》;使用题库试卷于考前10日、卷库试卷要于考前15日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理论试卷评分标准和答案在鉴定结束后发送。
   四、国家题库资源实行"有偿使用,以收补建,滚动开发"的原则。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题库的开发和更新改造。国家题库资源的有偿使用以每套试卷为单位进行收费,收费的标准按省物价、财下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按使用的《职业资格证书》同等数量一并收取。
   五、试卷的监印、发送、交接、存放及题库资源的管理必须有专人负责,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注意做好保密工作。印发后的试卷不得重复使用,不得转让使用权。职业技能试卷实行专家集体统一阅卷,不得查阅、借用。试卷与答案存档一年,销毁时要做好记录。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通知要求,加强对试题、试卷的使用和管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举报制度,对违反国家题库运行管理和试卷使用有关规定的要认真查处。对泄漏试题或不使用国家题库的,视情节,限期进行整顿,在整顿期间暂中止其《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并追究工作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 : 1、国家题库试卷申请表
2、国家题库职业(工种)目录

二 000 年二月十三日

主 题 词:考评员 培训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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