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领导致词 | 部门领导 | 机构设置 | 主要职能 | 办事指南 | 政务公开 | 政策法规 | 荣誉业绩 | 意见征集 | 联系我们


用人单位如何缴纳生育保险费?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必须每月按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 0.5%的比例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

  本市行政区域内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必须每月按缴纳小城镇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 0.5%的比例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

  个人不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

 



版权所有:蛟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通讯地址:吉林省蛟河市民主路 11号。劳动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