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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县(市、区)劳动保障局 :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劳动保障系统基层信访工作,切实提高基层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能力,从源头上减少劳动保障信访问题的发生,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将《开展基层劳动保障信访工作落实年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四月三日
主题词:印发 信访活动方案 通知
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06年4月3日印发
(共印260份)
开展基层劳动保障信访工作落实年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基层信访工作落实年活动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劳动保障系统基层信访工作,切实提高基层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能力,从源头上减少劳动保障信访问题的发生,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省厅决定在 2006 年开展各县(市、区)为重点的基层劳动保障信访工作落实年活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 " 三个代表 " 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八次全会精神,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畅通劳动保障信访渠道,不断规范劳动保障信访工作秩序,进一步创新劳动保障信访工作机制,加强基层劳动保障信访基础建设,为全面构建和谐吉林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任务及要求
(一)、完善基层劳动保障信访工作组织机构和领导责任体系。市州负责本辖区内所属县、市、区开展基层劳动保障信访工作落实年活动的组织领导。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普遍建立劳动保障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与工作制度。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的主要领导是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劳动保障信访工作负总责;分管信访工作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本地劳动保障信访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其他领导按照 " 一岗双责 " 的要求,抓好分管业务的信访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信访工作领导体系,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二)、切实加强基层信访工作机构与人员队伍建设。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普遍设立劳动保障信访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劳动保障信访工作人员队伍,保证基层信访部门办公有场所,经费有保障。要加大对基层信访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实行定期交流和定向培养,不断提高基层信访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增强基层信访部门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能力。
(三)、强化基层信访部门的参谋助手作用。要赋予各县(市、区)劳动保障信访工作机构对信访问题有立案、交办、督办、协调、通报以及建议、责任追究等职责与权力,对重大信访问题可直接商请有关业务部门和单位的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研究解决。
(四)、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信访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力度。把劳动保障信访工作纳入综合目标管理内容,把基层领导干部执行信访工作责任制情况、完成信访工作任务情况、处理信访问题的工作实绩,作为考察识别和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要结合本地信访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信访工作目标责任制,签订信访工作目标责任状,定期进行检查和通报。要建立和落实信访工作奖励机制,对在信访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因失职渎职和工作不力酿成重大信访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信访工作中失职渎职行为的处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吉办发〔 2002 〕 12 号)中的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五)、落实劳动保障信访首问负责制。对首次受理信访事项并有权处理的,要落实首问负责制,明确责任人。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解决,不能解决或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向信访人解释清楚,提高初信初访的处结率,避免重信重访或越级信访。绝不允许相互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上交矛盾。
(六)、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了解群众关注的信访难点、热点问题,及时发现和掌握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不稳定因素,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把不稳定因素解决在萌芽状态。对排查出的问题要明确责任,落实到人,限期解决。
(七)、落实领导包案制度。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要制定和完善领导包案处理信访问题的工作制度,对涉及全局性的重点、难点问题和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逐件落实领导包案责任,限期解决问题。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的领导平均每人每年至少要包案解决 10 至 20 件信访突出问题。对部里与省厅交办上访的信访问题实行件件包案处理,并落实 " 三包一保 " (包案件、包查办、包结案、保稳定)责任制,一包到底。
(八)、落实领导干部阅批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每年阅批群众来信要占本级受理来信总量的 30% 以上;上级机关立案交办的重要信件和 50 人以上的联名信要件件批阅,及时进行处理,并由交办领导跟踪督办,审核办理结果 , 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答复。落实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领导实行每周接待职工群众来访制度,领导接待日要在当地公开的媒体和网上公布。
(九)、建立越级上访处置机制。对可能发生的进京、赴省越级集体访和突发群体性事件,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每月要进行一次排查,市、州劳动保障部门每季度要进行一次排查,并及时向上一级劳动保障部门报告排查情况,同时做好工作,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对已经发生的进京上访和赴省集体访,事发地劳动保障部门的领导同志要及时到场做好劝返工作,做好敏感时期的稳定。
(十)、努力增强基层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能力。建立健全信访案件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健全信访问题督查工作机制,指定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信访督查工作,对重要信访事项进行明察暗访、联合督查、跟踪督办,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
(十一)、积极引导上访人员依法解决信访问题。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对涉法信访事项要引导信访人员通过法律渠道解决。各级劳动保障信访工作机构要积极协调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及时处理涉法的劳动保障信访问题,有效运用调解、仲裁、诉讼和行政复议等手段,依法解决涉法信访问题。畅通信访渠道,向社会公布本部门信访工作机构的通信地址、电子信箱、投诉电话、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查询信访事项进展及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在信访接待场所和网站公布与信访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等相关事项。
(十二)、努力建立信访工作新秩序。规范信访事项受理、转送、承办、督办、回复、落实等工作程序,严格执行接访、办信、督查、复查复核等工作规则,强化信访工作的责任意识和效率意识,杜绝信访工作中的违规、失误和不作为行为。
三、时间安排与方法步骤
基层信访工作落实年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发动阶段(2月中旬至3月上旬)
1. 成立领导组织。成立省劳动保障系统开展基层信访工作落实年活动领导小组。由省劳动保障厅厅长担任组长、分管信访工作的副厅长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厅信访办公室,具体负责活动的综合协调、监督指导、统筹运作等事宜。基层劳动保障信访工作落实年活动由各市州劳动保障局组织,由县、市、区劳动保障局具体实施。要把这项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市(州)、县(市、区)也要成立领导组织,落实责任,周密安排部署。
2. 制定实施方案。各市州、县(市、区)劳动保障局要按照省劳动保障系统开展基层信访工作落实年活动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工作目标,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基层信访工作年活动落到实处。
3. 各市州、县(市、区)劳动保障局要逐级进行动员部署,充分认识开展基层信访工作落实年活动的重要意义,增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二)全面实施阶段(3月中旬至11月中旬)
1. 认真学习与提高认识。深入学习《信访条例》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层信访工作的意见》,学习省委副书记唐宪强同志在全省信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提高开展基层信访活动年对做好全省劳动保障信访工作,维护社会稳定重要意义的认识。同时,结合本地实际,查找基层信访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改进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增强做好基层信访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 落实工作任务。要按照全省开展基层信访工作落实年活动方案要求,将基层信访工作落实年活动各项目标和任务进行层层分解落实。
3. 狠抓工作落实。要加强对开展基层信访工作落实年活动的领导,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实行定期抽查、半年检查、年终核查。建立考核制度,定期考核工作落实情况。
4. 不断总结经验。各级劳动保障局领导要在开展基层信访工作落实年活动中充分发挥表率作用,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注意发现、培养和宣传典型,加大对劳动保障系统基层信访工作的指导力度。省劳动保障厅将适时召开基层信访工作落实年现场会或经验交流会,总结经验,选树典型,用以推动这项活动的深入开展。
(三)总结检查阶段( 11 月下旬至 12 月下旬)
l. 总结工作。认真总结在加强和改进基层信访工作中的好措施、好做法、好典型,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吸取经验和教训,对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要予以宣传和推广。各市、州对开展基层信访工作落实年活动工作的总结,于 11 月 30 日前报省厅领导小组办公室。
2. 评比表彰。省劳动保障系统开展基层信访工作落实年活动领导小组对各地工作情况要进行检查评比。结合《信访工作目标责任状》检查,半年进行抽查,年终全面验收。对工作扎实、成绩优异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对组织不力、工作效果不明显的,要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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