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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开展 “劳动关系和谐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三方字〔 2006〕3号


各市州、县(市、区)协调劳动关系委员会:

现将《关于开展“劳动关系和谐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三月十六日

主题词: 劳动关系 专项活动 通知

  抄报: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

  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06年3月17日印发

(共印180份)

 

关于开展“劳动关系和谐年”

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劳动法》,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 , 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经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研究决定, 利用一年左右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年”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通过开展 “劳动关系和谐年”活动,组织劳动保障部门、工会组织及企业家协会,针对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签订、变更、续订、终止、解除等环节及集体合同签订、履行、企业工资支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健全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规范合同管理,兼顾政府、企业、职工三方利益,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充分调动企业和员工两个积极性,推动经济发展软环境的优化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社会稳定 。

二、活动内容

(一)开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规定》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劳动关系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宣传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对劳动关系法律法规知识进行宣传,通过法律法规的宣传,使广大职工群众、劳动者及用人单位,了解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 。

(二)建立指导督促企业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作目标责任制。从 2006年开始,将指导督促企业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目标管理,作为对当地政府工作考核内容,落实目标责任制。巩固和完善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规范劳动关系双方权利和义务。重点是推动改制重组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签订工作 。

(三)督促、引导建筑、商贸、饮食服务等行业的用人单位合法用工,依法与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从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入手,督促、引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同时,通过各种形式的劳动关系法律知识宣传,提高劳动者(农民工)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

(四)加强劳动合同基础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要将劳动合同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2006年上半年之前,要对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情况进行清理规范,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台帐。年底之前,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要达到80%以上;私营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要达到70%以上;强化劳动合同制度运行的日常管理工作。要加强对劳动合同签订、变更、续订、解除和终止及备案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

(五)积极促进企业按规定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及时签订、续签、重签综合集体合同或以工资分配为主要内容的经过工资集体协商签订的专项集体合同。通过进一步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促进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的提高。 2006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集体合同签订率要达到95%;非公有制企业要达到50%以上。

(六)加强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管理的监督工作。促进企业的工会组织和职代会,要积极参与本单位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的建立或管理工作;监督本单位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履行情况,对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要做好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以保持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的平稳履行 。

(七)企业要继续按照“劳动关系和谐单位” 10条标准来开展创建活动。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将制定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活动管理办法,促进该项活动达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

三、方法、步骤

   “劳动关系和谐年”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

(一)第一阶段( 2006年4月1日前):制定方案,分解目标任务。根据本方案的总体要求,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具体实施方案,各项目标要量化,具体内容要着实,实施方案要有操作性 。

(二)第二阶段( 2000年4月至5月):先进行试点,以点带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管理是劳动关系工作的重中之重。为切实推进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管理工作,各市州三方委员会要根据本地实际,先选择一个县(市、区)进行试点,通过总结试点经验,实现以点带面,使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管理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 。

    (三)第三阶段( 2006年5月至10月):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各地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可开设专拦、专题,进行系列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有关劳动关系法律、法规知识,报道活动的进展情况以及各方面的典型。各地要抓好本地典型的培树、总结、推广工作,大造舆论声势,通过宣传更新职工群众和用人单位的观念,吸引社会各方面都来关心、支持和参与“劳动关系和谐年”活动,推进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   

(四)第四阶段( 2006年11月至12月):检查验收,总结表彰。在这项活动的后期,要采取自查、互检和考核评比等形式,对各地开展“劳动关系和谐年”活动情况进行评估验收。通过深入企业查看有关材料,实地考察等,了解掌握活动开展情况。对具有推广价值的经验,要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利的给予通报批评 。

四、组织领导

开展“劳动关系和谐年”活动,是加强和推进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管理工作,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为搞好这次的创建活动,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副主席、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申奉澈同志任领导小组组长,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副主席、省总工会副主席王绍斌同志和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副主席、省经委副主任、省企业家协会副会长李来华同志任领导小组副组长,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有关人员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作为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创建活动的各项具体工作 。

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也应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的创建工作 。

五、几点要求

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成员单位,要把这项工作,作为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切实抓出成效 。

1、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开展“劳动关系和谐年”活动要抓重点、促全面、求突破。各地在创建活动中要紧紧抓住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这一主题,通过加强和推进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管理工作,推动“劳动关系和谐年”活动的全面开展 。

2、加强督促检查,狠抓落实。要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工作,采取定期调度、通报、督促检查、考核评估等措施,对创建活动开展情况及时进行了解,掌握工作动态,制定相应措施,确保和谐年活动取得实效 。

 3、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各地在开展“劳动关系和谐年”活动中,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善于发现和总结新经验、新做法,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省及各地要树立一批好的典型,以典型带动全局,促进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管理工作水平的全面提高 。

4、为掌握了解各地“劳动关系和谐年”活动的进展情况,各市州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确定试点县(市、区),并及时报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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