蛟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姚长义,副局长李雅琴,下设 5个行政科室和就业服务局、城市扶困办公室、劳动监察大队、医保中心等四个事业单位。
一、蛟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内部机构设置
(一)人秘科。科长:宁仁波
负责协调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事务;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系统内各项资金核算管理和监督、公文管理、市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等重要文件的起草和审核以及新闻宣传、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文印、后勤、保卫、老干部管理服务等工作;承办市人大、市政协议案、提案的处理工作,负责机关及局属各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等项工作;拟定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行政监察、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人员及相关事宜的统计工作;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标准化工作,承办局机关法律事务;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险普法工作;管理市级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经费;汇总编制管理范围内的各项经费预决算并提出审核意见;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
(二)劳动保险科。副科长:刘德全
负责贯彻执行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的基本政策,拟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补充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政策、规则,拟定社会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则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给付条件和标准;组织审批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审批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及给付标准;管理市属企业退休,审核病退和提前退休,负责企业离退休职工调待工作;抓好企业退休职工、失业职工管理工作;组织拟定基本医疗保险、工伤医疗、生育医疗的药品、诊疗和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及支付标准;组织拟定定点医院、药店的管理办法及费用结算办法;组织实施国家工伤与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负责工伤确认工作;承办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拟定城镇企业职工疾病、工伤停工治疗和生育期间的待遇政策及标准;指导监督医疗保险经办中心有关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政策和办法执行情况;负责有关政策咨询、解答、修订以及争议处理;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执行各项医疗保险政策情况实施监督;负责医疗保险的宣传培训工作,负责对定点医院、定点药店的资格认定和审批工作。
(三)劳动就业科。科长:秦吉祥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城乡就业的基本政策,拟定全市劳动力市场发展规划和管理实施;拟定全市企业下岗职工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拟定全市劳动力流动、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农村劳动力有序流动的政策和措施;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境外人员入境就业和本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和办法;拟定全市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则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企业签订集体劳动合同;综合管理各类劳动合同及鉴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审核指导企业执行劳动定员定额标准;负责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贯彻执行国家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定国有企业经营者工资收入政策;监督执行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审核市直属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承担劳动和社会保险统计工作;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工资政策。
(四)培训监察科。科长:刘超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职业技能培训的规划和基本政策,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实施职业技能鉴定;拟定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拟定职业技能人才培训、表彰、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的规则、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拟定市就业训练中心、社会力量举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对社会力量举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审查,并实施监督和指导;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成立、变更、注销在登记前进行审查;拟定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就业培训的规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执行,依法行使国家劳动监督检查权,制定劳动监督检查工作规范,指导监督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机构工作;制定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服务咨询机构的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网络,组织监督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情况;,处理劳动和社会保险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建立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管理投诉举报,查处基金管理的重大违纪案件;对国家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实行监督。负责对重大案件听证和备案审查,制定全市劳动监察工作计划。
(五)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科长:李玉林
负责依法定程序和规则,受理管辖范围内的劳动争议案件,对全市劳动关系运行情况实施监控;调解市内重大劳动纠纷,接待处理用工单位和职工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承办市仲裁委员会工作会议,完成仲裁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二、蛟河市就业服务局。就业服务局 副局长:倪燕清
1、负责全市失业职工的管理和服务,按照《失业保险条例》的要求,对接收失业职工进行审核,并按规定审批失业保险金。
2、负责全市劳动力资源管理工作。对本区域城镇劳动力和农村剩余劳动力进行宏观调控,合理配置;负责市外、境外劳动力输出输入工作,建立国内外劳务关系。
3、负责为城镇失业人员和其他各类求职人员进行求职登记,提供职业咨询、测试和职业指导,提供职业介绍服务。
4、负责《下岗职工与用工单位洽谈会》的组织、筹备工作,逐步实现就业岗位与下岗职工的对接。
5、负责市就业培训中心的管理工作。负责下岗失业人员的转业技能培训;承担流动人员和外来劳动力岗前培训以及弹性就业人员的培训。
6、审批用人单位发布招工、招聘广告,指导和管理全市民办职业介绍机构。
7、负责失业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的档案代理工作。
8、负责乡镇和社区就业与再就业业务指导工作,开发就业岗位。承担再就业宣传工作。
三、劳动监察大队。副大队长:李波
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就业中介服务机构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受理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举报;
依法查处和纠正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监督检查职责。
四、城市扶困办公室副主任:刘少敏
负责全市城市扶困资金的征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开展城市特困职工情况调查,做好城市扶困工作。
五、医疗保险经办中心。副主任:寻明辉
负责经办市直机关、市属企事业和中省市直驻蛟单位及灵活就业者的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大病医疗救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离休干部和伤残军人的医疗统筹业务管理工作。为参保单位和职工提供相关的业务咨询服务,与定点医疗机构签定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承担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监督管理和医疗费核销工作任务。负责各项基金的征缴、筹集、保管和支付工作。负责为行政主管部门改进和完善政策规定提出参考意见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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