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蛟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机关工作人员效能管理办法

蛟劳社发 [2006]8号

局内各科室、所属事业单位:

根据《蛟河市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办法》和《关于印发蛟河市机关工作人员“十不准”的通知》的规定,结合我局的工作实际,为进一步做好全局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制定劳动保障系统机关工作人员效能管理实施方案。

一、实施方案的基本原则

机关工作人员效能管理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和透明的原则,坚持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实施方案的依据

《蛟河市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办法》;蛟河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十不准”;蛟河市政行风、软环境管理办法;重点常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信息调研报送、报刊征订情况。

三、强化重点工作目标,严格兑现奖惩制度

(一)招商引资工作。

1、完成局下达招商引资任务,单位(科室)工作人员每人奖励200元,超额完成任务即具备招商先进个人的评选资格;

2、单位(科室)完成任务达不到80%,扣发年终一次性奖金的5%;完成任务不到50%,扣发年终一次性奖金的10%;工作任务为零的扣发年终一次性奖金的20%;没有完成任务的人员失去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

(二)重点常规工作。

1、小额贷款发放、收回,境外劳务输出,劳动力资源管理、劳动合同签订与登记,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医疗保险等项重点工作目标实行奖惩挂钩,办法另行确定。

2、每项重点常规工作目标达不到80%,扣发责任人年终就业奖金的10%;每项重点常规定工作目标达不到60%,扣发责任人年终就业奖金的20%,扣发主管领导年终就业奖金的10%;每项重点常规定工作目标达不到50%,扣发年终就业奖金的50%,扣发主管领导年终就业奖金的20%。

3、 完成信息报送和报刊征订任务的具备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未完成信息报送和报刊征订任务的,扣发年终就业奖金的10%。

4、各科室、基层单位当年政策、法规、办法及重大事项的基础资料归档工作将作为重要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单位(科室)列前五位给予表扬,末位提出批评,限期改正。

没有完成重点常规工作目标人员失去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

(三)创新工作

1、各单位(科室)每年必须完成二项创新工作。完成创新工作指标,科室工作人员各类奖金正常发放;未完成创新工作目标,科室工作人员就业奖金扣发20%,取销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

2、创新工作获得地区推广,奖创新人员300元奖金;获得省厅推广,奖创新科室(人)500元奖金;获得国家部委推广,奖创新科室(人)1000元奖金。

3、因工作业绩突出,被蛟河市政府表彰的人员,参照优秀公务员奖励;被吉林市有关部门表彰的人员奖300元;被吉林省有关部门表彰的人员奖500元,被国家部委表彰的人员奖800元。

单位(科室)被吉林市、省、国家评为先进集体(单位)分别奖 500元、800元、1000元。

获省级优秀论文,奖励 500元,获国家级优秀论文奖励1000元。

(四)执行蛟河市“十不准”,严肃机关纪律。

1、对违反“十不准”规定第一、二、三、四、五条的,发生一次,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本人写出书面检查。发生二次,在全系统职工大会上进行公开检查。发生三次以上,给予待岗半年惩戒(期间只发基本工资),接受专题教育,取消年度就业奖金和年终一次性奖金,失去各类评优资格(党员不能评为合格党员)。

2、对违反“十不准”规定第六、七、八、九、十条的,情节严重,被追究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取消评选先进资格,取消年度就业奖金和年终一次性奖金,中层干部违纪给予降免职处分。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发年终一次性奖金和就业奖金的20%,二次以上通报全局并取消当年评选先进资格:

因各种原因在本工作岗位与同事、前来办事人员发生争吵,造成一定影响的;没有整体意识,工作拖拉,推萎扯皮,造成一定影响的;工作不负责任,对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不细,造成行政复议或行政讼诉败诉的。

4、工作时间喝酒误事,给单位造成一定影响的,扣发年终就业奖金的10%,二次以上通报全局并扣发年终一次性奖金和就业奖金的20%。

5、由于个人原因,违反“九不准”或“十不准”,被上级机关明察或暗访到,影响全局形象或被通报的,扣发年终一次性奖金和就业奖金,并取消评先资格。

(五)软环境、政行风奖惩。

1、在全市软环境、政行风测评中由于个人原因,直接影响全局排序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直接责任人,扣发年终就业奖金的50%,取消加发一个月奖金,取消评先资格。

2、窗口单位工作人员被投诉一次,经查证属于个人责任的,扣发年终就业奖金的10%,二次扣发年终就业奖金20%,通报全局并取消当年评选先进资格。

3、窗口单位工作人员之间、工作人员与办事人员出现打骂现象,一经发现,立即停止工作,追究责任,取消一切评先资格,取消全年奖金,待岗一年(期间只发基本工资的60%)。

四、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做好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真正提高机关干部的整体素质,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现成立机关工作人员效能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姚长义,副组长:李雅琴、倪燕清、兰义,成员:宁仁波、于有、寻明辉、李波、刘少敏。各基层单位也要建立由群众代表参加的检查考核小组。并建立经常性的检查和抽查考核制度。

二 OO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 党员干部 工作纪律 工作实效 管理 办法

蛟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6年3月28日印发

(共印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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