蛟劳社发 [2006]10号
市编委:
为加强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管,突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障基金监管的主体地位,确保基金安全完整。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吉林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国函 [2004]35号)“加强社会保障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要建立由政府有部门、用人单位、工会、职工代表和专家等组成的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依法对社会保障政策执行和基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办公室设在劳动保障部门。”的规定和省劳动保障厅的要求,拟成立蛟河市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主要负责研究决定全市社会保障监督工作的重大事项,协调指导全市社会保障监督工作,依法对社会保障政策执行情况和社会保障基金收支、管理、调剂、投资运营和结余情况实施监督。监委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监委会的日常工作。
按照省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的成员构成,结合工作实际,市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主任由副市长闫树凯担任,副主任由市劳动保障局局长姚长义、市财政局局长孙广利担任。成员由政府有关部门、用人单位、工会、职工代表和专家学者组成。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示。
二 OO六年四月六日
主题词: 社会保障 基金监督 机构 请示
蛟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6年4月6日印发
(共印8份)
蛟河市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 任:闫树凯 蛟河市副市长
副主任:姚长义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孙广利 市财政局局长
委 员:李雅琴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李玉芹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 鑫 市监察局副局长
王鸿雁 市审计局副局长
李昱宏 市经济局副局长
姜言在 市总工会副主席
刘 瑜 市卫生局副局长
王林柱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姜玉芝 中国人民银行蛟河市分行副行长
王 金 市工商联副会长
王 勇 中共蛟河市委党校副教授
刘贵宝 市民政局城镇低保中心主任
纪连芳 市公路客运有限公司董事长
冯家贵 市平川林场劳资员
办公室主任:李雅琴(兼),副主任:宁仁波(市劳动保障局人秘科科长),李丽梅(市财政局社保科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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