蛟劳社发〔 2006〕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清理整顿全市劳动力市场秩序,保障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现将《蛟河市开展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及时将此次专项行动遇到的问题和有关工作情况,上报市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加强对此次专项行动的领导,特成立蛟河市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协调领导小组:
组 长:姚长义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副组长:刘 锐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庆有 市人事局副局长
周永利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李 波 市劳动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王广河 市公安局治安大队队长
张春阳 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副主任
孙其福 市劳动力市场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高永平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科科长
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劳动监察大队。负责人:李波,联系人:陈宝和,联系电话: 7224134。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市公安局
市人事局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蛟河市开展清理整顿
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保障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人事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吉劳社监字 [2006]41号)和吉林市《关于印发〈吉林市开展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市劳社联发[2006]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3月23日至4月5日,在全市范围内联合组织开展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专项行动目标和任务
此次专项行动的目标和任务是:严厉打击以职业介绍为幌子的违法犯罪分子;依法取缔非法职业介绍组织。通过专项行动,有效遏制职业介绍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大幅度减少职业介绍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使用人单位用工行为得到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得到改善。
二、专项行动清理整顿对象
在我市从事职业介绍活动的组织和民办机构,未经劳动保障部门准许刊登招工、招聘广告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在招工、招聘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打击对象
1、以职业介绍为名,坑骗求职者财物的;
2、以职业介绍为名,拐骗妇女或未成年人的;
3、以职业介绍为名,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
(二)取缔对象
1、未取得营业执照或职业介绍许可证,非法从事职业介绍活动的;
2、取得职业介绍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但在职业介绍活动中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破坏劳动力市场秩序的。
(三)整顿对象
1、职业介绍机构在职业介绍或者用人单位招工时发布虚假信息和有就业歧视行为的;
2、职业介绍机构超标准收取求职者费用的;
3、用人单位向求职者收取招聘费用的;
4、以职业介绍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
三、清理整顿措施
(一)严厉打击职业介绍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 对以职业介绍为幌子骗取求职者财物、拐卖妇女儿童等违法犯罪活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
(二)依法取缔“黑职介”。 对未取得营业执照或者职业介绍许可证,非法从事职业介绍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予以查处取缔。
(三)依法加强职业介绍监管。 对申请从事职业介绍活动的,劳动保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审查申请人是否具备准入条件和开业资格。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对违法从事职业介绍活动的行为,要立案查处。对人才中介机构中,违反国家有关人才中介规定的,由人事部门依法处理。
(四)规范用人单位招工行为。 对发布虚假招工信息、向求职者收取费用、以招聘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违法活动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部门将依法查处。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此次专项行动的领导,成立市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协调领导小组。专项行动协调领导小组由劳动保障、公安、人事、工商等部门组成,制定措施,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检查,确保这项工作取得成效。
五、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这次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检查行动,是维护劳动力市场正常秩序,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保障求职者合法权益,落实执政为民的一项实际行动,成立市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协调领导小组,负责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
(二)统一行动,联合执法。
为提高工作效率,加大清理整顿力度,劳动保障、公安、人事、工商行政等部门要全面部署,统筹安排,通力合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效果。
(三)搞好宣传,营造舆论。
为营造有利于专项行动的舆论氛围,要充分利用和发挥各种宣传媒体的作用,认真做好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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