蛟就联办发〔 2006〕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吉劳社就字 [2006]38号文件精神,今年继续实施“万名吉林保安进北京”就业项目工程,按照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有组织输出,跟踪服务的思路,坚持“培训、输出、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切实加强领导,落实相关政策,完善相关措施,确保完成市局下达的400人输出任务,特制定考核办法如下:
第一条 为确保向北京输送保安工作的顺利进行,将此项工作纳入各乡、镇、街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年终考核范围内,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第二条 对没有完成任务的单位,年终目标考核时按完成比例实行减分,并取消单位及个人评先资格。
第三条 全市向北京输送保安工作要在 10月底前完成,因此各单位要精心组织,落实责任,指定专人,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市就业服务局实行季度调度,定期通报制度,确保按时完成工作计划。
第四条 向北京输送保安工作 ,各乡、镇、街将组织的人员名单报市就业服务局,由市就业服务局统一将输出人员送到北京用人单位,以保安公司确定的名单作为考核依据。
第五条 奖惩办法:
1、完成向北京输送保安任务指标的,每人补贴150元(培训补贴100元,职业介绍补贴50元),同时按每人30元奖励给乡、镇、街;
2、完成向北京输送保安任务指标80%以上的(含80%),每人补贴100元(培训补贴70元,职业介绍补贴30元);
3、完成向北京输送保安任务指标50%以上的(含50%),每人培训职介补贴50元。
4、完成向北京输送保安任务指标50%以下,每人职业介绍补贴30元。
5、对完成向北京输送保安任务指标的,每超出1人,在年终考核此项指标时加0.5分;
6、对没有完成向北京输送保安任务指标的,在年终考核此项指标时,每少完成1人扣0.2分。
第六条 对在 2006年向北京输送保安工作中贡献突出,完成任务好的单位,在年终实行单项奖励和表彰,并向省推荐先进个人或单位。
第七条 本办法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向北京输送保安任务分解表
二OO六年三月二十日
主题词 : 劳务输出 考核 办法
蛟河市就业和再就业联席会议办公室 2006年3月20日印发
(共印 30份)
附件:
向北京输送保安任务分解表
单位:人
单 位 |
人 数 |
备 注 |
长安街 |
15 |
|
民主街 |
15 |
|
奶子山街 |
20 |
|
河南街 |
35 |
|
乌林街 |
40 |
|
新农街 |
15 |
|
新站镇 |
22 |
|
白石山镇 |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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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岗镇 |
25 |
|
漂河镇 |
40 |
|
庆岭镇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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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北镇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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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法镇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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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松甸镇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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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镇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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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进乡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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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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