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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北京输送保安工作的考核办法

蛟就联办发〔 2006〕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吉劳社就字 [2006]38号文件精神,今年继续实施“万名吉林保安进北京”就业项目工程,按照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有组织输出,跟踪服务的思路,坚持“培训、输出、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切实加强领导,落实相关政策,完善相关措施,确保完成市局下达的400人输出任务,特制定考核办法如下:

第一条 为确保向北京输送保安工作的顺利进行,将此项工作纳入各乡、镇、街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年终考核范围内,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第二条 对没有完成任务的单位,年终目标考核时按完成比例实行减分,并取消单位及个人评先资格。

第三条 全市向北京输送保安工作要在 10月底前完成,因此各单位要精心组织,落实责任,指定专人,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市就业服务局实行季度调度,定期通报制度,确保按时完成工作计划。

第四条 向北京输送保安工作 ,各乡、镇、街将组织的人员名单报市就业服务局,由市就业服务局统一将输出人员送到北京用人单位,以保安公司确定的名单作为考核依据。

第五条 奖惩办法:

1、完成向北京输送保安任务指标的,每人补贴150元(培训补贴100元,职业介绍补贴50元),同时按每人30元奖励给乡、镇、街;

2、完成向北京输送保安任务指标80%以上的(含80%),每人补贴100元(培训补贴70元,职业介绍补贴30元);

3、完成向北京输送保安任务指标50%以上的(含50%),每人培训职介补贴50元。

4、完成向北京输送保安任务指标50%以下,每人职业介绍补贴30元。

5、对完成向北京输送保安任务指标的,每超出1人,在年终考核此项指标时加0.5分;

6、对没有完成向北京输送保安任务指标的,在年终考核此项指标时,每少完成1人扣0.2分。

第六条 对在 2006年向北京输送保安工作中贡献突出,完成任务好的单位,在年终实行单项奖励和表彰,并向省推荐先进个人或单位。

第七条 本办法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向北京输送保安任务分解表

二OO六年三月二十日

主题词 劳务输出 考核 办法

蛟河市就业和再就业联席会议办公室 2006年3月20日印发

(共印 30份)


附件:

向北京输送保安任务分解表

单位:人

单 位

人 数

备 注

长安街

15

民主街

15

奶子山街

20

河南街

35

乌林街

40

新农街

15

新站镇

22

白石山镇

23

天岗镇

25

漂河镇

40

庆岭镇

25

天北镇

30

拉法镇

20

黄松甸镇

25

松江镇

25

前进乡

25

合计

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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