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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程序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负责全面工作,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副局长分管的部门,如有重大问题,应事先征求分管局长的意见;局各部门的负责同志向局长汇报工作,应说明分管局长的意见;局长决定的事项,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也应报告分管局长。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实行局长办公会、局务会和专题会议制度。

  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副局长组成,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处理局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1、讨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的重要批示和决定;

2、讨论制定全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重大决策;

3、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吉林市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政策暂行办法;

4、研究制定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方面的政策并组织实施;

5、讨论局干部任免、调岗、奖惩和机关精神文明建设;

6、讨论决定局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等重要问题。

7、讨论局各项规章、制度、办法。

8、讨论决定副局长分管需要办公会讨论的业务问题。

9、讨论局长、副局长认为有必要提交局长办公会讨论的其它问题。

局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局务会议由局长、副局长、科长、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组成,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决定和布置局的重要工作。

2、通报全局工作情况或有关方面工作情况。

3、协调各科、所的工作。

4、讨论年度工作报告。

局务会议一般每季末或季初召开。

局长、副局长可在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的原则下召集专题会议,研究处理工作中具体业务问题。

文件审批按以下原则办理 :

  以局名义发文 ,一般由科室、基层单位负责人审核,主管局长签发;属于重大问题,由局长审批,或经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向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请示、报告工作的文件,由主管局长审核后报局长签发;属于局已经确定的工作方针、原则和计划范围内的日常工作问题,按照工作分工,由副局长负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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