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市民营科技机构进行规范管理的意见


   蛟河市科技局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民营科技机构的管理,整合全市科技资源,制定《关于对全市民营机构进行规范管理的意见》,促进民营科技的发展壮大。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民营科技机构的管理,整合全市科技资源,促进招商引资和全民创业工作的发展,促进民营科技的发展壮大,培树科技新形象。市科技局决定,对全市民营科技机构进行规范管理,具体意见如下:

一、确定民营科技集中工作月

  把每年的 12月份确定为民营科技集中工作月,1至10日为年检和集中上报本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时间;11日至月末择日召开全市民营科技工作会议,对年度工作进行总结表彰,安排部署下年度

  工作。要求上报的计划和总结等材料一律用 A4纸打印,对不参加年检和不按期上报计划、总结的,视为自动放弃民营科技机构资格,科技局将收回所发证照。

二、统一品牌进行宣传推介

  各机构在自行印制宣传单、发布广告和印制名片、牌匾等展示自身形象的内容中,可以冠以“蛟河市科技局”字样,这项举措是科技局对各民营机构充分信任的基础上做出的,也是对民营科技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希望民营科技机构人员要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理论、技术和业务水平,在科研工作上有新的突破,在为民服务中以诚信为本,重合同守信用,热情服务,以德经商。同时,要时刻把自己当作科技局的人,决不允许做出有损于科技局和自身形象的事情,更不能拿着科技局的招牌进行招摇撞骗。各机构如收到各类产品、技术、展示会、博览会等信息,也要首先提供给科技局,由科技局统一策划,出面协调,统一参展。

三、全力配合科技局工作

  各相关机构都要踊跃参加科技局组织的科技大集、科技赶集、科技会展、外出考察、科技培训等各项科技活动。要在全民创业工作中,积极为创业群众搞好科技咨询、技术培训等项工作,完成培训任务。尤其要积极参加民营科技机构(企业)联合会组织的活动,提供产品和技术,整合资源,提升整体服务功能。各机构间要相互学习,全力配合,取长补短、共同提高,决不允许出现相互拆台,妒嫉等不利于团结现象的发生。

四、实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各机构主要负责人,外出参加重大科技活动,要向科技局请示报告,特别是在进行招商引资谈项目前,要向科技局领导汇报,共同商谈谈判对策,必要时请科技局领导出面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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