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建设系统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机关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党支部:
为切实加强机关建设,全面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确保我局各项改革和工作目标的全面完成,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局党委决定,在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开展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机关活动。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接此通知后,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蛟河市建设局委员会
200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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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系统创建“学习型、服务型、
创新型”机关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建设系统机关的服务水平,使之成为文明、优质、务实、高效的机关,切实发挥在快速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市委要求,结合本系统实际,制定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机关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机关为主线,以提高效率、优化环境、强化服务、促进发展为目的,通过突出思想教育、加强建章立制、严格考核奖惩、查处具体问题,全面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高机关整体素质,规范机关管理行为,改进机关工作作风,为全面完成城乡建设各项任务,实现“十一五”奋斗目标提供坚实的思想和组织保证。
二、创建目标和创建内容
创建目标:
通过努力,把建设系统机关建设成具有“五个一流”,即一流的队伍、一流的作风、一流的服务、一流的环境、一流的业绩的全新的机关。参创机关单项达标率要达到90%以上;综合达标率要达到70%以上;优秀创建率要达到30%以上。
创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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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创建学习型机关。在全局上下树立终身学习和自觉学习的理念,摆正工学关系,坚持学习制度,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建立学习考评机制,加速知识更新,做到学以立德、学以增智、学以致用,在实际工作中运用学习成果,通过学习推动工作。
二是创建服务型机。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各项指示和决策,实行政务公开,严格执行市直机关“十不准”规定,全面推行“七办”服务标准及首问负责制、首办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服务制、责任追究制,精心打造“零障碍”服务工程,彻底杜绝“中梗阻”、“下梗阻”和触犯“高压线”现象,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尤其要加大对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和全民创业的服务力度,做到政令畅通、令行禁止,群众认可,社会满意。
三是创建创新型机关。解放思想,打破陈规,破除“部门利益第一”观念,树立“大蛟河”、“大开放”、“大发展”理念,善于用全新的视角、创新的思路,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探索新规律,总结新经验,实现观念创新、机制创新、学习创新、服务创新。特别是善于把上级精神与本部门、本单位工作实际结合起来,与全市的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起来,运用新思维、新办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做到服务大局有新作为、争创一流有新形象、推进发展有新贡献、工作成果有鲜活的生命力和与时俱进的时代特征。
三、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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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宣传发动阶段(4月中旬—5月末):
召开动员大会,做好思想发动。组织机关干部学习和讨论市委十一届九次全会、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全市政法、宣传思想暨社会事业工作会议及创建“三型”机关动员大会会议精神,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做到思想统一、步调一致,充分认识开展创建“三型”机关对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城乡建设、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实现“十一五”奋斗目标、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服务大局、加快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从而自觉地投身到创建“三型”机关活动中来。
2、实施创建阶段(6月—7月末):
要针对创建内容,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查找差距,重点搞好“四查、四促、四解决”:一查思想观念,促开拓创新,解决精神不振,缺乏主动性和创造性等问题;二查软环境建设,促统筹发展,解决大局观念不强,部门权力利益化,工作缺位、错位、越位等问题;三查业务能力,促素质提高,解决工作本领不强的问题;四查工作作风,促求真务实,解决作风飘浮、纪律不严等问题。要采取印发征求意见表、召开座谈会、聘请监督员、设举报投诉电话、意见箱等途径,找准存在的主要问题,并疏理归类,认真解决。
3、创建提高阶段(8月—10月末):
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得力措施,认真落实整改,特别要注意在以下三个方面下功夫。一是强化责任,提高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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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围绕完成工作任务,进一步落实“一岗双责”目标责任制,任务分解,责任到人。要强化监督,奖勤罚懒,工作效率与评先选优挂钩。二是完善制度,依法行政。坚持依法办事,照章办事,规范行为。推行首问负责制、首办责任制、服务承诺制、责任追究制等。实行政务公开,公开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及投诉方式。实行挂牌服务,窗口单位要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一站式办理、一条龙服务。三是以人为本,提高素质。要以掌握先进文化,提高创新能力为重点,组织岗位练兵、技能培训、专项评比等活动,提高干部的工作能力。
4、考核评议阶段(11月—年底前):
把“三型”机关创建工作纳入年度党建考核体系,与党建考核同步进行。在创建活动中,每个干部都要建立“学习、服务、创新日志”,各科室、各单位要建立“学习、服务、创新大事记”,平时记载、随时抽查。把平时掌握的创建工作开展情况、明察暗访情况、工作绩效情况、群众投诉及评议情况都记录在案,并做为年终总评的一部分。对市委、市政府重要指示、决策执行不积极、不彻底,受到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的;对违反软环境建设各项规定,发生涉软案件的;对在创建活动中受到群众投诉,经调查情况属实的,均要取消评优资格。对问题性质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要追究其责任,直至予以党、政纪处分。
四、保证措施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创建“三型”机关是全面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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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建设的有效载体,必须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责任,明确要求,狠抓落实,真正做到有部署、有指导、有检查、有总结、有提高,以此推动机关工作再上新水平。局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党委书记、局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班子成员负责分管科室和基层单位,对创建活动落实包保责任制。在活动中领导干部要身体力行,率先垂范,要求别人做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各科室负责人和局属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切实承担起领导责任,做到“一岗双责”,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2、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创建活动要突出“四查、四促、四解决”和“强化责任,提高效率;完善制度,依法行政;以人为本,提高素质”的重点,深入推进,抓实抓细。要将“向人民学习,为人民服务,请人民评判,让人民满意”的工作原则贯穿创建活动的始终,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为最高标准,从群众不满意的地方做起,从群众需要的地方做起,切实在转变作风、提高效率、办实事、重实效上下功夫,让群众真正感受到机关效能建设的变化。同时,要注重创建活动与本职工作的结合,避免“两层皮”,既要抓住活动本身的重点,又要通过活动促进中心工作、重点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以优异的一流业绩检验创建成果。
3、强化督查,狠抓落实。领导小组成员要密切配合,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通过定期调度、明察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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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等形式进行监督检查。要加大督查力度,对创建工作不予重视、成效不明显、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通报批评。局党委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活动的载体设计、日常调度、督促检查、情况综合等工作。

附:1、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机关领导小组名单
2、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机关标准

附件1:

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机关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于技群 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修正江 副局长
成 员:曲 杰 副局长
刘日宏 副局长
孙 焱 局党办主任
宋 波 局党办副主任

附件2:

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机关标准

一、创建学习型机关标准
1、根据形势和任务的要求,结合单位和干部的实际,确立不同时期和阶段的学习目标、学习主题与学习重点,做到年初有方案、季度有检查、年终有总结,学习形式灵活多样,学习效果扎实有效。
2、按要求和规定积极自觉地参加上级统一组织的各类学习活动,坚持周五下午机关集中学习日和周六自学学习制度。
3、建立并实行有效的组织管理机制,夯实创建学习型机关的工作基础。
(1)有组织领导机构,有辅导员,有固定学习方式和制度,做到年有学习计划、月有学习安排、周有固定学习日。学习计划具体包括学习内容、学习时间、学习方式方法及保证措施。突出重点学习内容,要紧紧围绕党章、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决定、重要会议精神、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全民创业、软环境建设、本部门业务知识、先进典型事迹等内容组织学习。
(2)建立机关干部个人学习档案,准确反映机关干部参加集中学习培训、自学、记学习笔记、撰写体会文章(调研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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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及采用等情况。每名机关干部都有统一配发的专用学习笔记。
(3)有专人管理机关学习记录簿,详细记载学习日期、内容、参加人员范围和次数,做到专簿专用。单位全年集中学习30次以上。
(4)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学习,每次集中学习,领导干部参学率达到80%以上,一般干部达到90%以上。
(5)领导干部至少每季度对机关干部进行一次政治理论或业务辅导,并有辅导材料。
(6)单位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学习交流活动。
上述各种学习,领导干部学习笔记2万字以上,一般干部学习笔记1万字以上。领导干部每人撰写体会或调研文章2篇以上,一般干部1篇以上。
4、建立健全和认真落实学习的各项制度,推进学习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实施述学、评学、督学制度,完善考核、激励、约束机制,运用好学习结果。
二、创建服务型机关标准
1、实行政务公开,公开的内容要规范、清晰、醒目。重点突出“五公开”,即用人机制公开、重大决策公开、公益事业公开、收费标准及使用情况公开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公开。要全面实行首问负责制、首办责任制,坚持“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一次性”告知,行政审批和非行政审批项目一律实行“八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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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机关工作人员台签、胸签摆放佩带规范。按照规范的服务用语和服务礼仪接待办事人员。
3、转变职能,健全并落实首问负责制、首办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服务制、责任追究制,服务质量高,服务效果显著。部门的工作职责、职能及服务承诺要汇编成册,无偿下发到服务对象手中。
4、根据省下发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做好权力的承接、清理、下放及取消工作,对收费项目要编排目录下发。
5、按照中共蛟河市委、蛟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的补充意见》(蛟发[2006]3号)要求,落实“企业安宁日”制度,严禁对企业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行为,无投诉现象发生。
6、坚持依法行政,无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以及“吃、拿、卡、要、报”等行为。
7、严格执行市直机关“十不准”规定,无违反“十不准”规定的现象发生。
8、根据《蛟河市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态度和效能投诉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对同一单位当年累计有效投诉三次以上,且反映的问题性质严重,取消该单位及领导班了子年度评先资格。
三、创建创新型机关标准
1、观念创新。破除旧的思想观念,跳出部门利益的小圈子,树立“大蛟河”、“大开放”、“大发展”理念。增强超前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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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超常规工作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用新观念、新思路做好工作。
2、机制创新。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完善规章制度,要打破陈规,更好地适应当前工作要求,与往年相比至少有1—2个方面的创新。
3、学习创新。结合工作实际,推陈出新,在学习的方式、方法和措施上有创新。
4、服务创新。把服务理念贯穿各项工作的始终,把服务对象作为“上帝”,把服务对象满意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创新服务方式、方法、措施。
5、工作创新。敢于打破常规,突破条框束缚和行业性规定,在完成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全民创业、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上有新举措、新招法、新成效,与去年比较,工作有新突破,位次前移。在软环境和行风测评工作中,群众满意度较去年有提高,排位前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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