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招标投标程序
一、招标资格与备案(建设主管部门接受备案)
二、确定招标方式(按规定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三、发布(送)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获取招标项目信息)
四、编制、发放资格预审文件和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五、资格预审,确定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六、编制、发出招标文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受招标文件的备案)
七、踏勘现场。
八、答疑。(以书面形式提出问题)
九、编制、送达与签收投标文件。
十、开标。(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
十一、组建评标委员会。
十二、评标。
十三、招标反标情况书面报告及备案。
十四、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五、签署合同。(办理事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