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交易中心办事程序

产权处业务流程

建设工程管理科办事程序

办理交易程序
1、买卖双方当事人在成交后30日内到房地产交易中心交易科登记立契。
2、审核双方当事人有效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等有效证件。
3、进行权属调查、现场勘查鉴定、评估作价。
4、收取交易手续费并交件。
办理租赁许可证程序
1、出租方与承租方立契约。
2、房屋租赁双方持房屋租赁契约及有关证件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租赁科申请办理房屋租赁手续。
3、接受审查后领取《房屋租赁许可证》并缴纳租赁手续费后方可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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