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5〕778号)、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生猪(牛羊)调出大(主要)县奖励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吉财粮〔2017〕1038号)精神,落实生猪产能调控政策,带动农户增收,为稳定我市生猪生产,提高我市生猪生产水平,促进我市生猪产业健康发展,结合我市生猪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奖励资金使用原则
从我市生猪发展的实际出发,坚持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同一年度已享受其他奖补的同一项目不再支持。
二、奖励资金支持范围
2025年我市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108万元(2025年农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54万元、2025年生猪调出大县省级统筹奖励资金54万元)。主要用于生猪疫病防控、生猪保险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生猪贷款贴息等方面,如有剩余可转下年继续使用。具体安排如下:
(一)生猪疫病防控。(安排额度最高不超过7万元)
奖励资金主要用于2025年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购买非洲猪瘟检测试剂耗材、防护物资、防疫消毒设施设备等,开展养殖、屠宰、运输、无害化处理等环节非洲猪瘟监测,由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实施。
(二)生猪保险方面。(安排额度最高不超过54万元)
奖励资金用于全市生猪保险地方财政配套资金部分,由财政局进行资金额度分配并拨付到保险承保公司。
(三)生猪贷款贴息(安排额度最高不超过47万元)。
1.贷款机构。经中国银监会或省政府金融办批准设立的省内金融机构。在省外或者非正规金融机构取得的贷款不享有此次财政贴息政策。2.贴息对象。能繁母猪存栏10头以上或生猪现存栏100头以上的养殖场户。3.贴息范围。重点是用于符合条件的企业购买饲料、母猪和仔猪等方面生产流动资金和用于新建、改扩建猪场的建设资金。4.贴息时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 12月31 日,对贴息期内到期的贷款,按照实际付息时间计算(贷款日期早于2025年1月1日的,贴息开始时间从2025 年1月1日起计算;贷款日期晚于2025年1月1日的,按贷款日期起计算;贴息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5.贴息比例。按照不高于2%的贷款贴息比例对符合条件的养殖企业给予贴息。
三、不予支持范围
(一)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不予贴息,由属地村民委员会判断是否经常出现随意堆放粪污问题。
(二)平台备案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年度利用计划表、粪污台账、消纳协议等不完善不予贴息。
四、资金使用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规模猪场贷款贴息。
1、普查核实:各乡镇街政府负责组织好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生猪养殖场户贷款贴息的核查与统计工作,资金用途要明确用于购买饲料、母猪、仔猪、生猪养殖以及新建、改扩建猪场。
2、申报材料:各乡镇街政府对符合贴息要求的生猪养殖场户进行申报,对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贷款进行贴息,申报时间截至2025年10月31日。同一笔贷款不得重复申请贴息。各乡镇街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和时限完成申报,附件1(蛟河市养殖场户贷款贴息备案申请表)由乡镇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辖区内没有符合贴息的乡镇街报送签字盖章的空表。申报贴息同时提供以下材料:(1)附件2(养殖场户承诺书)、(2)贷款合同、贷款收到凭证、利息支付凭证等原件及复印件、(3)企业或个人征信报告。(4)在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的,除出具上述材料外,还要出具小额贷款公司开业批复复印件或者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贴息资金拨付。由市财政局将贴息资金拨付到生猪所在乡镇街,由乡镇街负责发放。
五、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主要领导要亲自推动此项工作,明确开展补贴政策实施的管理与协调工作相关人员,确保惠民政策有效开展。
(二)把握程序。严格按照《蛟河市2025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实施方案》的要求实施。
(三)加强管理。市财政局做好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奖励资金高效、无误发放。
市政府设立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专线咨询和举报电话,接受咨询和举报事项,对核实的违规违纪行为严肃处理。
附件1:蛟河市养殖场户贷款贴息备案申请表 2:养殖场户承诺书
市财政局监督举报电话:67250819
市畜牧业管理局监督举报电话:67250630
蛟河市财政局 蛟河市畜牧业管理局
2025年9月22日
初审:李志强 复审:杨永梅 终审:杨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