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2号
蛟河市2025年第1批次用地,需征收蛟河市天岗镇大桥村、天岗村,共涉及1个乡镇街2个村。根据《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和吉林市人民政府现行的《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吉市政函 [2024]92号)以及吉林省的相关规定,拟定如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7条规定,现对拟定的本批次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进行公告。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如下:
一、 用地项目名称:蛟河市2025年第1批次用地。
二、 被征地位置、地类、面积
征地位置:地块1:蛟河市天岗镇大桥村范围内,用地面积为1.8231公顷。
地块1:蛟河市天岗镇天岗村范围内,用地面积为19.6168公顷。
权属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
耕地
|
林地
|
草地
|
水域与水利设施用地
|
交通运输用地
|
住宅用地
|
旱地
|
灌溉水田
|
乔木林
|
其他林地
|
其他草地
|
坑塘水面
|
沟渠
|
农村道路
|
农村宅基地
|
合计
|
天岗镇大桥村
|
1.8231
|
-
|
-
|
-
|
-
|
-
|
-
|
-
|
-
|
1.8231
|
天岗镇天岗村
|
9.8186
|
2.8755
|
0.1444
|
0.7941
|
2.2302
|
0.2017
|
0.2175
|
0.4989
|
1.0128
|
17.7937
|
合计
|
11.6417
|
2.8755
|
0.1444
|
0.7941
|
2.2302
|
0.2017
|
0.2175
|
0.4989
|
1.0128
|
19.6168
|
三、 被征地补偿安置标准、补偿金额
权属
|
地类
|
区域编号
|
区片综合地价
|
征收面积
|
土地补偿费标准
|
安置补助费标准
|
补偿金额
|
大桥村
|
旱地
|
一
|
70.0000
|
1.8231
|
14.0000
|
56.0000
|
127.6170
|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
0
|
青苗补偿费(无)
|
0
|
大桥村征地补偿总费用
|
127.6170
|
权属
|
地类
|
区域编号
|
区片综合地价
|
征收面积
|
土地补偿费标准
|
安置补助费标准
|
补偿金额
|
天岗村
|
旱地
|
一
|
70.0000
|
9.8186
|
14.0000
|
56.0000
|
687.3020
|
灌溉水田
|
2.8755
|
14.0000
|
56.0000
|
201.2850
|
林地
|
0.9385
|
70.0000
|
0
|
65.6950
|
其他草地
|
2.2302
|
0
|
156.1140
|
水域及水利设施
|
0.4192
|
0
|
29.3440
|
交通运输用地
|
0.4989
|
0
|
34.9230
|
农村宅基地
|
1.0128
|
0
|
70.8960
|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
1512.1797
|
青苗补偿费(无)
|
0
|
天岗村征地补偿总费用
|
2757.7387
|
四、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及安置途径
本次征地涉及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226人,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进行安置。
五、 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43号)第32条执行。
六、意见反馈
1、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在本公告张贴之日起2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本村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2、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请于被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张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申请并送达蛟河市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耕地保护监督科。
特此公告。
蛟河市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日
初审:王敬东 复审:吴伟 终审:南铭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