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蛟河市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十二)整改情况报告
 时间:2025-03-25 15:30  
    
  

吉林市生态环境保护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按照市整改办印发《关于做好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我市涉及第十二项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整改任务

建筑垃圾管理不规范。吉林市每年产生建筑垃圾约80万立方米,资源化利用率仅4%。吉林市尚无规范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属地政府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将建筑垃圾暂存于临时堆放场,用于建筑工程回填或土地平整。现场发现,昌邑区、龙潭区建筑垃圾临时堆放场均未采取有效的防扬尘措施。龙潭区、舒兰市多处拆迁工地有大量未及时清运的建筑垃圾,长期堆存,扬尘污染问题严重。磐石市大量建筑垃圾被违法倾倒在林地内,破坏植被,污染土壤,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

二、整改完成情况

(一)全面加强对建筑垃圾收纳场的管理,完成岗亭、围挡等基础设施建设。安排专人责令转运车辆按规定路线进场倾倒,环卫工人对进场垃圾进行分拣,分拣出的其他垃圾转运至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并在夏季必要时安排洒水车对建筑垃圾收纳场进行洒水降尘,同时在周边进行绿化美化,共计栽植柳树540株,水曲柳308株。蛟河市城管局在加强对建筑垃圾收纳场管理的同时,积极开展对建成区内的主干道建筑垃圾清理情况进行巡查检查,对产生的零星建筑垃圾及时进行清理。

(二)蛟河市住建局督促各施工单位规范化管理建筑垃圾,对6个在建项目累计监督检查18次,要求施工现场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苫盖等措施及时转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建筑垃圾,累计清理转运约7立方米,同时,对建筑垃圾运输建立台账、明确责任人。对施工现场临时堆放的土堆、裸露地面、砂石料等及时进行苫盖处理,坚决杜绝因建筑垃圾清运不及时导致环境污染等情况发生。

 

针对此项问题整改,我市已完成整改工作,现将整改资料上报,并申请销号。

 

  人:王冲

工作单位:蛟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联系电话:13196083610

 

 

 

蛟河市生态环境保护

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36

 

 初审:赵鑫  复审:解峰   终审;张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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