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1号
吉林吉林蛟河蛟新66kV输变电工程项目,蛟河市自然资源局经对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登记的复核,根据《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和吉林市人民政府吉林市人民政府《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吉市政函 [2023]92号)以及吉林省的相关规定,拟定如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8条规定,现对拟定的本项目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进行公告。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如下:
一、 用地项目名称:吉林吉林蛟河蛟新66kV输变电工程项目。
二、 被征地位置、地类、面积
征地位置(四至): 地块位于蛟河市长安街进步村范围内,用地面积为0.3794公顷。
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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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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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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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利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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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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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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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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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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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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旱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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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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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设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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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流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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滩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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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步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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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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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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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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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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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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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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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被征地补偿安置标准、补偿金额
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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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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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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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片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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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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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补偿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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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补助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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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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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步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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旱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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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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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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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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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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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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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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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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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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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苗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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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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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步村征地补偿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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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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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及安置途径
本次征地涉及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0人,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进行安置。
五、 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43号)第32条执行。
六、意见反馈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请于被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张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申请并送达蛟河市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科。
联系人:吴伟 联系电话:0432-67250950
特此公告。
蛟河市人民政府
2025年2月7日
初审:王敬东, 复审:吴伟,终审:南铭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