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6号
蛟河市2024年第4批次用地,需征收蛟河市民主街金星村,河南街先锋村,共涉及2个乡镇街2个村。根据《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和吉林市人民政府现行的《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吉市政函 [2023]92号)以及吉林省的相关规定,拟定如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7条规定,现对拟定的本批次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进行公告。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如下:
一、 用地项目名称:蛟河市2024年第4批次用地。
二、 被征地位置、地类、面积
征地位置:地块1:蛟河市民主街金星村范围内,用地面积为0.3266公顷。
地块2:蛟河市河南街先锋村范围内,用地面积为2.4222公顷。
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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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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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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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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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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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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旱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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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浇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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沼泽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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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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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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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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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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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街金星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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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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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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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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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街先锋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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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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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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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被征地补偿安置标准、补偿金额
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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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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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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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片综合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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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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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补偿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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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补助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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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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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星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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旱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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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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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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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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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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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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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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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浇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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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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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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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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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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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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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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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苗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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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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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星村征地补偿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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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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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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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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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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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片综合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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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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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补偿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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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补助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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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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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锋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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旱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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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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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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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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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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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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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5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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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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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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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苗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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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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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锋村征地补偿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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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5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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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及安置途径
本次征地涉及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0人,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进行安置。
五、 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43号)第28条执行。
六、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43号)第32条执行。
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43号)第28条,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在本公告张贴之日起1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本村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当事人对此《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要求听证的,应该在此公告张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耕地保护监督科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蛟河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0日
初审:王敬东 复审:吴伟 终审:刘允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