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5号
蛟河市2024年第3批次用地,需征收蛟河市河南街东荒地村,共涉及1个乡镇街1个村。根据《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和吉林市人民政府现行的《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吉市政函 [2023]92号)以及吉林省的有关规定,拟定如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7条规定,现对拟定的本批次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进行公告。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如下:
一、 用地项目名称:蛟河市2024年第3批次用地。
二、 被征地位置、地类、面积
征地位置(四至):地块1:蛟河市河南街东荒地村范围内,用地面积为0.0957公顷。
地块2:蛟河市河南街东荒地村范围内,用地面积为0.6060公顷。
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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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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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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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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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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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农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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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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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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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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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农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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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木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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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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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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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街东荒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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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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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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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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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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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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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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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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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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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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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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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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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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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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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补偿安置标准、补偿金额
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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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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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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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片综合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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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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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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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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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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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荒地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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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农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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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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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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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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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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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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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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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木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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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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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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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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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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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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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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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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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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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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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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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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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苗补偿费(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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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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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荒地村征地补偿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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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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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及安置途径
本次征地涉及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0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进行安置。
五、 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43号)第28条执行。
六、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43号)第32条执行。
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43号)第28条,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在本公告张贴之日起1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本村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当事人对此《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要求听证的,应该在此公告张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耕地保护监督科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蛟河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8日
初审:王敬东, 复审:吴伟,终审:刘允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