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蛟河市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受理转办清单第15批第2354号(*)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报告
 时间:2020-11-27 15:29  
    

  受理编号2354号:“蛟河市境内开山毁林采石的违法活动猖獗造成天岗镇、天南乡、天北乡、腰岭子、猴岭等地区的原始森林被大面积破坏。2017年5月,因石材厂污染水体环境问题曾被举报,市里要求所有采石厂停工三个月整顿,但这些石厂仍夜间加工生产。举报者要求相关部门加大整治力度,严厉打击违法毁林采石活动。”

  问题办理情况: 

  (一)基本情况。 

  蛟河市天岗镇共有采石场32家,采矿证均在有效期内。 

  蛟河市天南乡现为庆岭镇,共有采石场7家,采矿证均在有效期内。 

  蛟河市天北乡现为天北镇,共有采石场2家,采矿证均在有效期内。 

  丰满区猴岭区域的采石场共有22家(松花湖管委会辖区3家),位于江南乡二道沟村至小孤家子村吉天线两侧,都有采矿许可证,其中有3个矿许可证已经到期。 

  松花湖管委会辖区有采石场1家,为吉林市宝泰石材开采有限公司,位于丰满区江南乡腰岭子4队,采矿证在有效期内。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内容属实,其中“蛟河市境内开山毁林采石的违法活动猖獗造成天岗镇、天南乡(现庆岭镇)、天北乡(现天北镇)等地区的原始森林被大面积破坏”属实;经丰满区调查,其辖区猴岭毁林采石属实;经松花湖管委会调查,其辖区腰岭子毁林采石不属实。“2017年5月,因石材厂污染水体环境问题曾被举报,市里要求所有采石厂停工三个月整顿,但这些石厂仍夜间加工生产。举报者要求相关部门加大整治力度,严厉打击违法毁林采石活动”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2013年以来,蛟河市天岗镇、天南乡(现庆岭镇)、天北乡(现天北镇)41家采石厂中有13家存在非法侵占林地问题,非法侵占林地面积85.8843公顷,目前已恢复植被9.096公顷。针对上述非法侵占林地问题,行政处罚23起,处罚金额129.1546万元;移交森林公安立案查处8起(其中1起起诉到人民检察院;1 起已判决,违法人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1 起违法人列为网上追逃;其余5起正在侦查中)。2017年5月,蛟河市责令采石厂停产整改,个别企业确实存在夜间偷着生产问题,为了解决这个问题,8月初对采石厂采取了高压停电措施,目前企业均处于停产状态。蛟河市对采石厂非法侵占林地已制定了植被恢复计划,下步将严格按计划完成植被恢复任务。目前,已聘请第三方完善矿山整改标准,要求企业按整改标准进行整改,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不予批准复工。 

  2015年以来,丰满区针对猴岭区域采石厂非法占用林地问题,累计下发责令整改60户次、立案处罚7户次、移交司法机关立案侦查12件次、判刑9人,并处罚金50余万元,行政处罚226万元。猴岭矿山区域应恢复面积约150万平方米,2015年以来,恢复绿化面积达20万平方米。剩余部分,已制定恢复治理方案,按计划分批分期进行治理恢复。目前22家采石场(松花湖管委会辖区3家)中,12家已多年未生产,剩余10家中9家被关停,只有1家手续健全的企业在正常生产。2017年8月18日,丰满区协调电力部门对违规企业全部实施了停电停产。下步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企业整改合格一家,复工一家;未完成整改的,坚决不允许开工生产;对擅自开工的,依法依规予以上限处罚。详细情况已经在第6批第440号案件中答复。 

  经松花湖管委核查,其辖区宝泰采石厂开采期间采用垂直深度开采,不存在原始森林被大面积破坏的问题,该企业2013年6月停产,现仍处于停产状态。详细情况已经在第6批第440号案件中答复。 

  (三)问责情况。 

  2017年8月17日,蛟河市委组织部对天岗园区管委会副主任李晓君按照职责分工,存在对分管部门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方面监管失察、履职不到位问题,给予组织处理,调离岗位。(已在第1批第6号案件中处理) 

  2017年8月18日,蛟河市天岗园区管委会对其建设局副局长苑立民,在天岗园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方面存在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未及时监督检查问题,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天区发【2017】47号)。(已在第1批第6号案件中处理) 

  2017年8月18日,蛟河市水利局党委对龙凤水库主任乔金辉(河道管理站原站长),在部分天岗石材企业向牤牛河道私倒废弃石料方面,存在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问题,给予行政警告处分(蛟水发【2017】78号)。(已在第1批第6号案件中处理) 

  2017年8月20日,蛟河市林业局对原天岗林场分管林政工作副场长(原稽查中队负责人)孙连柱因工作履职不力,给予记过处分(蛟林发[2017]87号)。(已在第6批第430号案件中处理) 

  2017年8月20日,蛟河市林业局对原天岗林场副场长(现龙凤林场副厂长)顾晓峰因工作履职不力,给予记过处分(蛟林发[2017]88号)。(已在第6批第430号案件中处理) 

  2017年8月25日,蛟河市国土资源局对分管此项工作的天岗镇国土所所长张秀云因工作履职不力问题进行诫勉谈话(蛟国土资诫勉〔2017〕1号)。(已在第11批第1475号案件中处理) 

  2017年8月26日,蛟河市林业局对分管此项工作的太平山林场稽查中队长刘波给予警告处分(蛟林发【2017】92号);对原太平山林场稽查中队长宋宜民给予警告处分(蛟林发【2017】91号)。(已在第11批第1475号案件中处理) 

  2017年8月22日,中共吉林市丰满区纪委对吉林市丰满区林业局局长郭万宏因猴岭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管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吉市丰纪发【2017】13号)。(已在第6批第440号案件中处理) 

  2017年8月21日,中共吉林市丰满区组织部对吉林市丰满区江南乡副乡长孙海晨因猴岭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管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给予诫勉(吉丰组诫勉【2017】6号)。(已在第6批第440号案件中处理) 

  (四)整改完成情况。 

    针对“蛟河市境内开山毁林采石的违法活动猖獗造成天岗镇、天南乡、天北乡、腰岭子、猴岭等地区的原始森林被大面积破坏”问题。蛟河市共有17家违法侵占林地矿山。林业部门于2018年完成植被恢复8家。2019年完成植被恢复5家,同时完成天林石材一期工程的植被恢复。2020年恢复植被4家,其中3家矿山于10月底前全部完成植被恢复,另外1家天林石材二期工程已恢复植被8.6公顷。其余面积林业部门已于11月份办理了临时征占用林地手续。 

  目前该案件已按照整改要求完成整改工作,现销号备案。 

   

   

  主办单位:蛟河市林业局            

  联 系 人:孙钟亮 

  联系电话:13804449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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