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蛟河市关于吉林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受理转办清单第12批第781号问题调查处理情况报告
 时间:2020-11-27 15:28  
    

  受理编号781:举报蛟河市:1、天岗双岔河、保林、太平山的矿山,破坏几万公顷林地与基本农田;2、石材厂没有排污设备,大锯浆直排牤牛河;3、举报蛟河林业局未依照上级政策出文件,与上级退耕还林政策相悖,让举报人等耕地变成公益林;4、举报永丰村原书记顾某,私自售卖村集体山片。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天岗双岔河、保林、太平山的矿山,破坏几万公顷林地与基本农田。 

  (一)基本情况 

  蛟河市天岗镇天岗双岔河、保林、太平山共有矿山35家,其中11家办理了开工手续,其余24家处于停产状态。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蛟河市天岗镇天岗双岔河、保林、太平山共有35家矿山,存在非法侵占林地的矿山11家,非法侵占林面积43.3326公顷。其中,行政处罚6家,刑事办结2家,刑事在办2家,刑事撤案1家。通过对矿山石材企业采取拉闸停电等综合整治措施,目前,正在组织恢复林地植被的4家,未恢复林地植被的7家。举报中非法侵占林地情况属实,但“破坏几万公顷林地”问题不属实。 

  按照矿山整治恢复治理计划,2018年计划完成植被恢复6家,面积13.6023公顷,2019年计划完成植被恢复3家,面积4.5349公顷,2020年计划完成植被恢复2家,面积22.7011公顷。 

  经蛟河市国土局调查核实,天岗双岔河、保林、太平山的矿山,均未占用基本农田。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来信举报“蛟河市石材厂没有排污设备,大锯浆直排牤牛河”。 

  (一)基本情况 

  蛟河市1999年在天岗镇设立了天岗经济开发区, 2002年被吉林市政府批准为吉林市级开发区,2003年被吉林省政府批准为省级开发区,2008年被纳入吉林省特色园区管理。天岗石材产业园区(2005年国家发改委公布的第二批通过审核的省级开发区名单,定名为吉林蛟河天岗石材产业园区)规划面积12.77平方公里,建成区面积6.6平方公里,花岗岩板材年加工能力为1200万平方米,被誉为“关东石材第一乡”。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去年中央环保督察期间,针对石材行业没有治理标准的问题,天岗园区聘请专家制定印发了《石材矿山及石材加工企业环境现状整改指导意见(试行)》。今年3月份,市政府成立了石材行业综合整治验收工作领导小组、验收工作组、联合执法工作组,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了《蛟河市石材行业综合整治验收工作实施方案》。4月初,园区机关干部逐户企业送达了《蛟河市人民政府关于石材行业综合整治验收的公告》《石材企业综合整治验收审核表》。4月4日至4月20日,国土、环保、水利、林业、国地税、安监、住建等部门工作人员进驻天岗园区,对石材企业开展综合整治验收工作。与此同时,天岗园区机关干部会同环保、国土、林业、水利、交通、安监、公安、农电等部门执法工作人员对石材企业逐户进行了执法检查,对天岗园区整改合格的213户石材加工企业保留了生产用电,对131户环保不达标的石材加工企业采取了停电停产整改措施。 

  今年批准复工的213户石材厂均有排污设备(沉淀池),且沉淀池均经过第三方鉴定合格,均达到防渗漏标准,在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大锯浆直接排入沉淀池,且沉淀池上清水循环回用于生产工序,不存在大锯浆直排牤牛河的现象。经环保监测部门2018年2月5日、5月5日按期检测,省控牤牛河出境断面水质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三类水体标准。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三个问题办理情况:受理编号781:“举报蛟河林业局未依照上级政策出文件,与上级退耕还林政策相悖,让举报人等耕地变成公益林。” 

  (一)基本情况 

  蛟河市退耕还林工作是在2002年开始实施的,止于2005年。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1、2002年2月26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吉林省2002年退耕还林工作方案的批复》,同意吉林省林业厅制定的《吉林省2002年退耕还林工作方案》。 

  《方案》第二款第一条规定:退耕还林的对象。 

  ①坡度在25度以上的耕地。 

  ②固定、半固定沙丘、沙地开垦的耕地,农作物产量低成而且经常成为风沙沙源地。 

  ③生态区位重要区域的耕地和山区、半山区的挂画地,毁林的耕地。 

  ④江河源头、江河两岸第一层山山脊,湖库周围、石质山地、山脊的耕地。 

  ⑤其他适合的宜林地、疏林地、灌丛地。 

  ⑥中西部“三化”草地。 

  《方案》第二款第二条规定: 

  长期以来,我省林地蚕食、毁林开荒、不合理占用、随意改变林地用途以及国有林场工资田问题都由来已久,是难以解决的老大难问题,多年来没有彻底解决,这次都要通过退耕还林工程彻底解决。凡属于上述三种地类,均享受国家退耕政策。 

  2、2002年蛟河市人民政府下发了《蛟河市退耕还林总体规划》,规定的规划重点为: 

  ①1994年以来的毁林开垦的农田; 

  ②主山脊两侧各100米范围内的农田; 

  ③国道 、铁路两侧的农田; 

  ④坡耕地,特别是超级度25度以上的耕地,生态脆弱区、水土流失的耕地; 

  ⑤江河、水库、湖泊两岸的农田。 

  蛟河市林业局严格按照上级公益林管理政策进行,根据《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第三章第十二条“区划界定国家级公益林应当兼顾生态保护需要和林权权利人的利益。在区划界定过程中,对非国有林,地方政府应当征得林权权利人的同意,并与林权权利人签订区划界定书”,我局公益林全部落实到林地中,不存在把耕地纳入公益林的情况。 

   (三)问责情况 

  无。 

   

  第四个问题办理情况:群众来信反映“蛟河市天岗镇永丰村,原书记顾某,私自售卖村集体山片”。 

  (一)基本情况 

  群众来信反映蛟河市天岗镇永丰村,原书记顾连玉,私自售卖村集体山片问题,在2009年蛟河市纪委详细调查过此事。经核查,2004-2007年顾连玉担任天岗镇永丰村村书记期间,该村共转让集体林地14块。在转让集体林地时,有的组织召开了村民代表大会,但存在程序不严格,没有确定林地底价、转让年限、转让方式等问题。有的没有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都是村书记顾连玉和村主任尹清录私自做主确定转让年限和价格并签订了合同。其中,转让给王延广和贺克业的集体林地没有签转让合同,严重违反了集体资产出售的有关规定。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经纪检部门核实,顾连玉在任永丰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其行为已构成违反财经纪律和失职,在工作期间违反财经管理和集体资产转让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二十七条之规定,经蛟河市纪委常委会2009年11月25日决定,给予顾连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问责情况 

  无。 

  (四)整改完成情况。 

    针对“天岗双岔河、保林、太平山的矿山,破坏几万公顷林地与基本农田”问题。蛟河市天岗开发区共有11家违法侵占林地矿山。林业部门于2018年完成植被恢复8家。2019年完成植被恢复2家,同时完成天林石材一期工程的植被恢复。2020年恢复植被1家为天林石材二期工程,10月底前已恢复植被8.6公顷。其余面积林业部门已于11月份办理了临时征占用林地手续。 

  目前该案件已按照整改要求完成整改工作,现销号备案。 

   

   

  主办单位:蛟河市林业局            

  联 系 人:孙钟亮 

  联系电话:13804449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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