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蛟河市全民参保登记入户调查公告
 时间:2017-09-08 13:47  
    
 蛟河市全体城乡居民:

根据我市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安排,定于201798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全民参保登记入户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目的

为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的工作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以社会保险全覆盖为目标,通过信息比对、入户调查、数据集中管理和动态更新等措施,对各类群体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进行记录、核查和规范管理,形成每个人唯一的社保标识,推动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全面、持续参保,为到2020年实现社会保险全覆盖打牢基础。

二、登记对象

具有蛟河市户籍未进行社会保险登记人员和非蛟河市户籍在蛟河市常住的未进行社会保险登记人员。

三、登记时间:

201798日至1010日。

四、登记内容

(1)个人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公民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常住所在地地址、联系方式等。

(2)个人就业情况:就业状态、就业单位名称、未就业原因等。

(3)个人参保情况:参保状态、未参保原因等。

五、登记方式

(1)由本人或其监护人、指定代理人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所(站)完成登记相关工作,填写《吉林省全民参保登记表》。

(2)以乡镇(街道)、社区为单位,依托劳动保障服务所(站),通过入户调查的形式,按照“一户不少、一人不落、一项不差”的原则,进行调查登记。

六、登记要求

调查员入户调查时,佩戴“蛟河市全民参保登记入户调查证”,入户进行登记调查。调查对象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个人情况。调查对象提供的资料仅用于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用途,各级全民参保登记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全民参保登记相关工作人员对获知的个人信息承担保密责任,不得违法向他人泄露。

七、温馨提示

为防止部分不法分子利用“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开展诈骗违法活动,特提醒广大城乡居民注意以下事项:

(一)全民参保登记工作采取入户核查登记的方法进行,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调查员入户核查登记时,应出示工作人员证件,向调查对象说明调查工作的意义、方式和内容。

(三)如有其他组织或个人未提供有效证件,通过任何方式索取个人信息和财物的,广大居民应予以拒绝并及时报警。

 

蛟河市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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