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评估机构:
因棚户区改造,我市拟在民发委棚户区地块(东至西河嘉苑;南至蛟河;西至排水渠;北至排水渠)范围内实施房屋征收。
住宅户数:86户,面积:4500平方米。
评估费用标准:评估总价3‰。
支付方式:评估总价3‰。
报名方式:报名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需报名的评估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上报征收经办中心,邮递件以邮戳时间为准。
联系电话:0432-67248133
望各评估机构在收到此报名公告后,在规定时间内报名。
特此公告
蛟河市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2017年8月24日
蛟河市人民政府